綜述:美國職業教育注重校企緊密合作

2021-04-19 16:22:00來源:新華網

  美國職業教育起步較早、體系完備、法律保障充分、有雄厚資金支持。其辦學特色主要體現在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高度融合、學校與企業緊密合作等。

  美國的職業教育由中等職業教育、高中後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構成。中等職業教育即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由綜合高中、職業高中和地區性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或職業學校等機構來實施。

  其中,綜合高中約承擔職業教育的89.2%,以學術類課程為主,同時提供多種職業課程。職業高中約佔4.6%,強調職業課程,也提供高中所需全部學術類課程,實行全日制。職業高中的目標是培養能直接進入高科技行業工作或升入大學高科技係所就讀的優秀人才。職業高中學制多為四年,畢業後可銜接大學或社區學院。地區性職業教育中心或職業學校約佔6.2%,只提供職業課程,實行半日制。

  高中後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由社區學院、工會和行業(包括企業)設立的培訓中心和州立大學或技術學院等機構實施。

  社區學院是美國職業教育的主要角色,大多數公立社區學院提供三種類型的服務,即生計教育:學生以職業培訓獲得證書、學成就業為目的,約佔50%;升學教育:學生以畢業升入大學三年級繼續深造為目的,約佔30%;社區服務:包括成人繼續教育和工商業的培訓與再培訓,學生以更新知識、充實提高、尋找更好的職業為目的,約佔20%。

  工會和行業辦的培訓中心主要對失學、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技能的培訓。州立大學和技術學院設有二年制的職業教育項目,對學生進行職業培訓,為學生就業創造條件。

  美國職業教育有以下特點:

  第一,立法保障,資金支持。

  美國的職業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但各類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來源主要有:當地財産稅約佔學校收入的45%;州政府撥款佔學校收入的18%至20%;聯邦政府資助約佔10%;學生學費佔8%至10%。這些經費主要用於增設新的急需專業課程和培訓計劃,以及向殘疾學生和低收入家庭學生等提供資助。

  1917年頒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是美國最早的職業教育法律,標誌著美國職業教育制度的確立。二戰結束後,為適應美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美國政府頒布並不斷修正了一系列對職業教育具有深遠影響的法律,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堅實法律保障和充分資金支持。

  美國2018年出臺的《加強21世紀職業與技術教育法》體現出四方面特徵:深化職業教育內涵、加大各州政府自主權、擴展聯邦資金使用途徑、強調職業教育與當地企業的合作。該法對推進職業教育向全民職業教育演變、促進職業教育參與群體走向多元、實現教育和培訓更具針對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

  第二,基礎深厚,普職融合。

  美國的職業教育基礎始於小學,利用科學、藝術與手工藝術、計算機等課程訓練動手能力;初中階段開設汽車、電子、木工、製圖等課程;高中階段再予強化,教學過程中強調創造發明和問題解決方式,同時通過組織專題性的製作競賽激勵學習。高中階段與技術有關的科目大多為選修課,目的是培養中學生具有初步的專業技能,以利於中學畢業後學生的分流。

  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是美國職業教育一大特色。普職融合體系將職業教育貫穿于各級學校,採用綜合中學、專業技術教育學校與培訓班、社區學院、綜合大學的職業技術課程相結合的靈活多樣方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縱橫交錯的職業技術教育網絡。普職融合通過強大的學分認可和轉移系統實現。不同層次、不同教育機構的課程學分可以互認。

  第三,緊密的校企合作。

  美國職業技術教育機構為保證畢業生“産銷對路”且滿足企業需要,實行校企緊密合作。校方除聘用企業的優秀工程師到學校作兼職教師外,還會和工商企業界聯手制定教學計劃、撰寫教學大綱、設計課程,並派教師到企業進修鍛鍊,以使教師隨時掌握本專業生産第一線的實際情況,有能力對學生進行職業教育。企業則向校方提供人才需求信息,選派人員擔任學校諮詢委員會成員,參與各級教育委員會組織的職業學校的教學評價檢查活動。企業也定期把員工送到職業學校進行再培訓。

  工商企業界與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合作的另一種形式是直接購買培訓,即給予經費補償或開展特定培訓項目。校企之間的直接合作為學生創造了理論結合實際的良好學習條件,企業僱主和學校確定合作項目,把職教學生安排在實際工作崗位上,學生半日在校學習,半日參與生産實踐,有利於學生職業能力的鍛鍊和上崗的適應性。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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