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還魂”,電商平臺成幫兇

2021-02-02 18:10: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還魂”,電商平臺成幫兇

   電商平臺對舉報已經“免疫”,還利用技術手段向用戶持續推送關聯商品內容

   “這個珠子很好看啊,是什麼材質的?”“車渠(硨磲)哦親。”新年伊始,個別電商平臺上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早已熱火朝天。不僅是硨磲等國家級保護動物的製品明目張膽在平臺售賣,還有毒鳥藥、電魚器、捕獸夾等盜獵工具也同時在售。

   去年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在電商平臺一度“銷聲匿跡”。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在近日的追蹤調查中卻發現,一些不法商販以諧音字、暗語等方式將野生動物製品及其盜獵工具在電商平臺上重新上架,非法盜捕盜獵活動有借電商平臺“還魂”趨勢。

   一級保護動物變成了飾品,二級保護動物被做成了泡酒藥……

   “昨天買的今天就收到了,一下子買了三件,金絲硨磲感覺很特別……”在電商平臺上,類似這樣的商品評價不在少數,一些買家在購買了硨磲製品後,不僅在評論區發圖炫耀,還洋洋灑灑寫下購買體驗,進而吸引更多“懂行”的買家“上門求購”。

   記者從海洋生物專家處了解到,硨磲是海洋中的一種貝類生物,因其外觀驚艷且體型龐大,過去曾被用於製作各類首飾。由於人類的濫捕濫殺,硨磲已瀕臨滅絕。

   為了保護硨磲資源,2017年,國內硨磲分佈最廣的海南省就明令禁止開採、捕撈或出售硨磲。而早在1988年,庫氏硨磲就已經被我國列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嚴格禁止其製品的非法交易。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檢索欄中輸入“硨磲”,尚未點擊搜索,下方的自動填充搜索框就出現“車蕖(硨磲)手串”“車蕖(硨磲)項鏈”“玉化貝殼吊墜”等檢索內容。

   在點擊“車蕖(硨磲)手串”進入商品展示頁後,記者發現,相關硨磲類製品的售價在百餘元到近萬元不等。在一條標價為1388元(價格有變動)的“硨磲念珠項鏈”的商品下,有超過100條商品購買評論,商品的購買時間可以追溯到2018年。

   記者在另一家電商平臺輸入“硨磲”後,自動跳轉至公益廣告界面,頁面顯示“國家有明確法律規定,禁止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宣傳語。但是,當記者以“車渠”為關鍵詞搜索後發現,仍有不少商家在違法兜售硨磲製品。有商家告訴記者,自己販售的手串就是由硨磲製成的,當日下單當日就可從海南原産地發貨。

   “一些‘見不得光’的商品通常會用‘暗語’或‘諧音字’來招徠買家,平臺如僅僅依靠關鍵詞屏蔽,想要阻斷這些交易有困難。”資深網絡安全專家榮文佳表示,部分不法商家正是看中了平臺的這個監管漏洞,從而敢在電商平臺上明目張膽進行非法交易。

   除利用“暗語”或“諧音字”銷售硨磲外,還有一些不法商家假借中草藥的名義,在平臺上堂而皇之地售賣國家級保護動物。

   在個別電商平臺上,一些賣家則打著“泡酒中藥材”的名義兜售野生動物製成品。在一家店舖內,賣家展示了包括“蛤蚧粉”“蛤蚧幹”和“整條白花蛇(金錢蛇)”在內的多種野生動物製品。

   蛤蚧是大壁虎的俗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白花蛇和金錢蛇分別是五步蛇和銀環蛇的乾燥全體,其中銀環蛇已被《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列為易危物種。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在兜售上述所謂“泡酒中藥材”的商品描述中,大多以“補腎”“壯陽”等功效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産品。

   業內人士表示,大壁虎的人工養殖技術已經成熟,但養殖成本要比野外直接捕獲大壁虎高。記者詢問一位售賣“蛤蚧粉”的賣家,對方表示其售賣的“蛤蚧粉”原料來源於野生大壁虎。

   部分賣家在電商平臺上非常“謹慎”。一位賣家在其商品詳情頁的圖片中展示了四隻蛤蚧幹,售價為188元。當記者詢問原材料是否為野生時,對方警惕地表示“是養殖的”。

   耐人尋味的是,當記者詢問能否出示養殖資質後,賣家瞬間下架了與大壁虎相關的商品。

  屢屢舉報背後,平臺緣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各大電商平臺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我們舉報了多次,去年二三月的時候平臺曾下架過一段時間,但最近看,平臺監管的力度明顯放鬆了。”為遏制電商平臺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國內多家公益組織聯合發起了一場“電商無野行動”。該活動發起者之一、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張曉磊説,電商平臺對於他們的舉報似乎已經“免疫”,即使是舉證很翔實的舉報,也都被平臺“一一打回”。

   近年來,一些不法商家打著“驅鳥劑”的幌子,公然在電商平臺兜售已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高毒農藥。有電商平臺的賣家告訴記者,自己售賣的“驅鳥劑”是“喃丹”的一種,而“喃丹”是高毒農藥“克百威”的別稱。根據農業農村部發佈的《限制使用的農藥名單》中規定,克百威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和甘蔗種植中使用,並與“百草枯”等劇毒農藥一併納入“實行定點經營”的管理範疇。

   為核實相關信息,記者在電商平臺上購買了上述藥劑。根據其包裝袋上所提供的農藥登記證號和生産許可證號,記者登錄中國農藥信息網和中國電子質量監督公共服務門戶網站上查詢,均未獲得該藥劑的註冊登記信息。工商信息也顯示,該藥劑包裝袋上載明的生産企業也已于1999年便被轄區主管部門吊銷了行政許可。

   張曉磊告訴記者,自己和其他志願者自去年底開始,多次向相關電商平臺舉報違法商家,但平臺均以“該商品與您舉報的違規類型不匹配”為由駁回了舉報。

   為了引起平台方面重視,張曉磊等人使用多個賬號撥打人工客服電話進行投訴,但平臺仍對舉報線索不予認可。

   “我們如此反復就同一問題進行舉報,平臺既不認可舉報,也不主動向我們進一步了解情況,這讓人無法理解。”張曉磊認為,放任不法商家兜售獵捕野生動物的工具與直接兜售野生動物製品的性質並無區別。

   在張曉磊等人給記者展示的商鋪截圖中,一些商家以“防鳥網”的名義兜售“捕鳥網”,以“驅鳥劑”的名義兜售“毒鳥藥”。更有甚者,直接在平臺上售賣電魚器和捕獸夾,還直接展示起了戶外非法電魚的照片。

   志願者和業內專家向記者反映,在去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相關電商平臺曾“相當重視”有關野生動物製品和非法獵捕工具的舉報線索,對於被舉報的違規商品甚至能做到“秒下架”。但一段時間以後,平臺對於志願者的舉報線索便開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需要注意的是,相關平臺非但沒有積極回應舉報線索,反而還利用技術手段向瀏覽過相關野生動物製品的用戶持續推送關聯商品內容。

   記者測試發現,在利用關鍵詞搜索過硨磲製品後,一家電商平臺不僅持續向記者推送硨磲製品,還向記者展示了單個售價數千元的某品牌“象牙佛珠手鏈”。

   “近年來,在有關部門嚴厲查處線下瀕危動植物製品交易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商家將目光投向電商平臺,相關平臺監管缺位且盲目推送産品信息,也為這類非法交易活動提供了溫床。”海南大學南海海洋資源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趙鵬説。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有的電商平臺可在發現非法交易線索時直接點擊按鈕進行線索舉報,而有的平臺則表示,用戶在發現非法交易線索時,需撥打客服電話進行人工舉報。

   記者嘗試對各大電商平台中國家明文禁止交易的野生動物製品和非法獵捕工具進行舉報。結果顯示,有的平臺不到4小時即給出了“舉報不成立”的結論,且官方客服沒有通過任何方式聯絡舉報人進行線索核實;有的平臺客服在記者電話舉報45小時後告知記者先暫時下架相關商品,並將開展線索核實工作,後續將視情決定是否禁止賣家重新上架相關商品;有的平臺在接到線索舉報後多日內未對違規商品做出處理。

   在發稿前,記者已將調查所獲取的問題線索轉交相關平臺,並將涉及違法犯罪的相關證據移交有關部門。

  防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借電商平臺“還魂”尚需多方合力

   “線下管得嚴了,所以只能到線上來賣了。”在暗訪中,有非法出售獵捕工具的賣家這樣説。線下監管趨嚴,電商平臺絕不能成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庇護所”。專家建議,要結合當前電商平臺監管的疲軟狀態,有針對性地倒逼平臺加強對此類非法交易的監管力度。專家們還呼籲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商平臺:

   一是提升技術監管手段,不過度依賴單一技術手段進行風險控制。記者發現,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等非法交易類似,涉野生動物的不法交易也採取“諧音字”和“行業暗語”的方法來規避平臺監管。

   “電商平臺一般自有一套敏感詞詞庫,其中包含有常見的諧音字和流行的商品暗語,平臺再根據這套詞庫對商品信息進行內容審查。”榮文佳表示,風控系統在自動審核時會提示疑似非法交易,而後內容審核人員再對相關內容進行人工復核,但在相關“諧音字”或“行業暗語”未納入平臺敏感詞庫的情況下,這些非法交易有可能會被審查遺漏。

   “電商平臺有能力對包括野生動物交易在內的非法交易進行動態監管,但需要平臺內部多個業務部門統籌協作。”榮文佳等網絡安全專家建議,除屏蔽非法交易的關鍵詞等手段外,對於不法商家使用圖片或視頻等方式傳遞非法交易信息的情況,也要提升對不良信息的識別能力,同時加大人工審查力度,對重點商品進行專項排查。

   二是確認電商平臺需承擔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主體責任,敦促相關平臺切實履行相應法律義務。法律界專家認為,《電子商務法》第13條、第29條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51條等條款均對網絡平臺的非法交易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嚴格執法。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建議,一方面有關部門在針對電商平臺上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要在“執法必嚴”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司法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平臺的違法情節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以敦促相關平臺切實履行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義務。

   三是提升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等級,多方合力打擊線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我們國家有不少野生動物快滅絕了還只是二級保護動物。”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志願者王靜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於科學研究、引種馴化等目的需要捕獵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需經國家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而二級只需省級主管部門批准即可,這在客觀上降低了對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程度。

   她建議,有關部門需再次梳理國內瀕危保護動物名錄,將包括大壁虎在內的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保護等級提升到客觀水平,繼而提高相關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違法犯罪成本。

   王靜、張曉磊等野生動物保護組織成員提議,鋻於相關電商平臺的審核人員缺乏專業素養,有關部門可協調組織野生動物保護專家與監管機構和電商平臺建立專門的線索分享機制,對於電商平臺和監管機構有判定難度的線索,可及時與技術專家分享鑒定,繼而形成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合力。(記者 顏之宏)

編輯: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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