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構成不可抗力 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2020-03-02 08:04:00來源:經濟日報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相應疫情防控措施讓不少企業著急。對於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説,屬於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隨著相關合同履行糾紛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提前預估法律風險,依法證明不可抗力,可以使企業維權佔“先機”,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與“企業無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需要綜合分析、判斷。如果雙方就此産生爭議,通常可以通過調解、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因此,即便合同相對方拒絕另一方提出的不可抗力主張,也不是最終結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仍可以通過繼續協商、調解、訴訟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事實性證明助企業紓困

  不久前,易瑞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借助貿促會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使項目可以繼續執行,挽回了1400萬元的合同,減免了約70萬元違約金,同時保護了公司的商業信譽。

  邯鄲恒永防護潔凈用品有限公司被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列為“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立即復工、加強質量管理、加班加點生産防護服等産品發運給疫情防控前線。針對該企業因此無法履行出口訂單面臨的巨大違約風險,河北省貿促會為該企業出具並郵寄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為其免除了後顧之憂。

  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企業負有通知及證明的義務。“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之邀,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作出證明,企業可以憑藉該證明與客戶溝通協商,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無法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給外貿企業帶來的風險不容忽視。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中心副主任閆蕓介紹,為幫助企業有效應對疫情造成的不利影響,為企業提供更便捷服務,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在認證平臺上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作出證明並出具證明書。通過免費出具與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助力企業最大限度減輕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産生的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目前,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已得到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政府、海關、商會和企業的認可,在域外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截至2月21日,全國貿促系統共計97家商事證明機構累計出具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3325件,涉及合同金額約2700億元人民幣。

  同時,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中心提醒,中國貿促會及各地方貿促機構受理、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具備法理支撐。但需要明確的是,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的本質是關於客觀事實情況的證明,並非企業合同免責的“王牌”。

  通過公證辦理證據保全

  記者採訪發現,有的企業雖已向中國貿促會申請了出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但因貿促會的不可抗力證明僅限于國際貿易方面,並不能滿足企業維權需求。因此,公證書因具有證據效力高、國內外通用、適用範圍最廣的特點,成為很多企業維權手法之一。

  如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公證機構可以為其辦理不可抗力公證,併為企業因不可抗力停産停工的事實及有關損失的事實辦理證據保全,幫助企業降低疫情造成的影響,為企業渡過難關提供法律支持。

  近日,佛山市嶺南公證處就根據一家企業實際需求,為其“量身定做”了一整套不可抗力事件公證“組合拳”,即“不可抗力事件公證+通知書郵寄公證+其他輔助證據公證”,高效地將公證書交付到企業家手中,解了燃眉之急。

  2月10日,鄭州市大豫公證處在河南省公證行業中率先開通了不可抗力事件公證辦證綠色通道。2月12日,大豫公證處研究制定了疫情期間不可抗力公證辦證指引、合同類辦證指引等,並推出線上快速辦理,減免收公證費,開闢綠色通道專人專辦等便民舉措,力爭幫助廣大企業排憂解難。

  中國公證協會會長郝赤勇表示,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公證執業活動,繼續深化“公證最多跑一次”工作,引導當事人通過網絡在線、電話諮詢、告知、預約、公證書郵寄等方式辦理公證。同時,加強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公證事項的研判,充分認識疫情結束後的遺囑、繼承、合同履行等涉及民生經濟的公證服務需求趨勢,切實加強組織指導,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司法部日前要求,對因疫情影響、申請辦理不可抗力事件、用於免責的商事聲明等公證事項的企業,及時開闢綠色通道,幫助企業減少損失,支持引導公證機構主動為涉疫重點企業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專家提醒,為防止雙方因解除或變更合同産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對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申請公證,通過公證合同明確、固定雙方權利義務,妥善化解爭議。

  力促糾紛訴前高效化解

  2月24日,北京通州區人民法院網上立案平臺收到了王女士一份“特殊”的起訴材料。王女士稱2019年12月底與李女士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用於客戶接待洽談。合同僅履行一個月就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區實行封閉管理,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不可抗力,雙方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押金、剩餘房租、電費共計7000余元。

  通州法院立案法官梁聯林看到該份起訴材料後,立即與原告王女士取得聯絡,了解案件基本情況。起初,王女士並不太願意調解,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小區封閉式管理,客戶接待洽談的經營目的無法實現,其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租金。

  對此,法官通過電話耐心分析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質和後果,釋明訴訟流程、風險,王女士聽後表示同意承擔部分損失、同意訴前調解。徵得原告王女士同意後,法官立即與被告李女士取得聯絡。經雙方同意,第一時間指導雙方下載“北京雲法庭”並開展在線調解工作。

  在案件調解過程中,李女士對此表示不解。她認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按照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原告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並且現在正處在疫情期間,解除合同後,房子無法出租,同樣會給她造成很大損失。

  對此,梁聯林圍繞雙方爭議的合同是否能夠解除、雙方損失如何分擔、搬家騰退時限等問題釋法析理。最後,雙方達成諒解、握手言和,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還王女士押金和剩餘租金4000余元,雙方相互配合辦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糾紛得以妥善化解。此時,距王女士提交訴訟材料僅36小時。

  據了解,針對涉新冠肺炎疫情糾紛,通州法院啟動訴前在線調解機制,通過在立案階段開展在線調解方式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力促糾紛訴前高效化解,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為不可抗力,是否構成合同解除免責事由,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及因果關係等相關。

  目前,疫情對旅遊、運輸、娛樂等行業産生的影響正逐漸顯現。對此,法官建議當事雙方根據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造成的影響,及時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儘量通過協商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産生。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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