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案表面證供成立

2020-08-25 09:06:00來源:新華網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因被控涉嫌一宗刑事恐嚇案件,于24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佈,該案的表面證供成立,控辯雙方將於本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情顯示,2017年6月,黎智英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一帶辱罵、威脅一名男記者,聲稱會使該記者人身遭受損害。

  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案于20日、21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連日來,在法院大樓外,先後有數十位市民手舉寫有“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勾結外國、亂港黑手”等字樣的標語,呼籲法院徹查黎智英。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案件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除此次提堂的一宗案件外,黎智英還涉嫌多宗案件,例如發生在去年8月、10月及今年早前的非法集結案件。

  香港警方在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4月18日,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有關。8月10日,警方拘捕了黎智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部分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這是黎智英今年第三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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