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審議

2020-05-28 08:22:00來源:新華網

  香港特區立法會27日就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國歌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程序,但當日未完成該程序。當晚7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佈休會,立法會將於28日早上繼續審議。

  在當日的立法會會議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作工作報告時表示,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象徵及標誌,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對其進行立法,“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大家應理性審議法案,不應泛政治化”。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不少標榜人權、自由與民主的西方國家都通過立法保護其國旗、國徽及國歌,並將蓄意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國歌條例草案》只是要維護國家基本尊嚴,並非限制市民表達或思想自由。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當日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訂立國歌相關的本地法律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國歌是代表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人有道義和責任尊重國歌。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有關立法工作也是特區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社會秩序和治安,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便可以穩步發展,對香港是好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于2018年初就國歌法提出並推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特區立法會于2019年1月完成《國歌條例草案》首讀程序並進入二讀階段,原定於2019年6月恢復二讀,但因“修例風波”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期停擺才延至今日進行。

  國旗法和國徽法兩部全國性法律已于1997年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相應的香港本地法律《國旗及國徽條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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