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際司負責人在談及《通知》修訂的背景時表示,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該負責人説:“教育部高度重視此現象,為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對《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于2009年出臺,對中國公民移民外國後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資格做出明確要求。
根據修訂後的《通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申請者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對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仍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從目前來看,修訂後的《通知》對國際學生身份的界定更加清楚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發展與改革研究所所長吳霓10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説。他表示,有些人過去借“身份界定的模糊”來打擦邊球,拿著外國護照,實際上人還在國內,只是在申請學校時,以國際學生的身份申請。“如果按正常程序參加高考,這類學生中的一些人是考不上清華、北大的,但他們以外籍學生或國際學生的身份就可以進入這些學校。”“修訂後的《通知》,相當於把漏洞堵住了。”吳霓説。
吳霓認為,修訂後的《通知》讓那些想要到中國來學習的國際學生更具有目的性,“而不是等到申請時才發現自己達不到條件。”他補充道,這也能使廣大海外華人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孩子如果要選擇回中國上學,應該具備什麼條件。而對於高校來説,吳霓稱,在接受國際學生的操作上將變得更加有章可循。“修訂後的《通知》進一步減少了打政策擦邊球的空間,高校不僅可以減少一定的負面影響,還能招到真正想要回國學習的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