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4日表示,安全生産法修正草案增加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安全生産法修正草案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並增加規定,生産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按日連續處罰;依法及時關閉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産經營單位,吊銷相關證照,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行業禁入等。(記者白陽)
編輯:姚思寒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4日表示,安全生産法修正草案增加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安全生産法修正草案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並增加規定,生産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按日連續處罰;依法及時關閉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産經營單位,吊銷相關證照,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行業禁入等。(記者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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