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組織可以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民政部回應

2021-01-25 13:29:00來源:中國新聞網

  哪些組織可以給志願者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需要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時可以請當地的志願者協會開具嗎?在25日上午民政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一級巡視員李波對此進行了回應。

  李波稱,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是確認志願者付出、肯定志願者貢獻的重要憑證。誰可以為志願者開具這個證明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李波指出,首先,《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規定可以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主體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志願服務組織,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開展志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第二類是慈善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益活動舉辦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這些法人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依法自行招募志願者的,需要按照《辦法》規定做好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

  其次,堅持誰組織誰記錄,誰記錄誰證明。如果請當地誌願者協會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那就要看該志願者此前是否參加了該協會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如果是,那麼該協會就可以為其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如果不是,該協會就不能為其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

  會上,還有記者問:志願服務記錄對志願者來説非常重要,《辦法》在確保志願者擁有真實、準確、完整的志願服務記錄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李波回應稱,志願服務記錄是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有關情況的直接反映,是志願者的愛心檔案。為了確保志願者的志願服務記錄真實、準確、完整,《辦法》從7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將做好志願服務記錄工作作為志願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的一項法定義務,並明確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

  二是規定了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志願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願服務情況、培訓情況、表彰獎勵情況和評價情況。

  三是規定了志願者有查詢本人志願服務記錄的權利。志願者可以隨時掌握本人的志願服務記錄情況,了解記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四是規定了志願服務記錄糾錯機制。志願者發現本人的志願服務信息記錄有錯誤、缺漏的,可以向相關志願服務組織提出。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及時核實、修改。

  五是明確了信息匯集機制。通過不同形式記錄的志願服務信息將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中實現匯集,形成更加完整的志願服務記錄信息。

  六是建立了社會監督和抽查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信息的行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同時,民政部門通過抽查,重點檢查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七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志願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信息的,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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