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7項準入類職業可先上崗再考證 包括教師、律師等

2020-04-24 08:45:00來源:央視網

  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門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包括教師、護士、律師等7項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職業資格不能作為招聘限制條件

  受突發疫情影響,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推遲或取消,影響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特別是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持證上崗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不能按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會直接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為此,《通知》中明確,對7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可實施“先上崗、再考證”。

  其中,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

  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

  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此外,對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凡符合有關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先上崗畢業生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

  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通知》明確指出,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兒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産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同時,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先上崗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計算工齡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通知》主要適用於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技能培訓補貼範圍,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而對於《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其他準入類職業資格,該負責人表示有的職業活動風險較高,有的報考職業資格有從業年限條件,高校畢業生不能直接報考,還有的受限于國際公約等,不宜實施“先上崗、再考證”政策。對相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各部門將繼續落實已出臺的穩就業舉措,根據實際研究出臺有效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好就業。目錄內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與就業創業挂鉤,高校畢業生均可“先上崗、再考證”。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就業創業的硬性要求,用人單位也不得將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作為招聘的限制性條件。

編輯:張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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