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發生已逾4個月,造成49人罹難的重大人員傷亡。台灣花蓮地檢署19日公佈,將追加起訴花蓮工務段、專案管理公司兩名責任人,涉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其中,台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姓員工是臺鐵局官員首度被列入被告。
地檢署方面指,滑落工程車屬於“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此二人對工程負有督導及稽核責任。二人明知施工期間應管制人員、車輛進入,確保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但工區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且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導致意外發生。
編輯: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