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涉台海事審判白皮書 靠前服務便利台胞

2020-07-26 14:32:00來源:你好台灣網

  你好台灣網7月26日消息(記者 呂貝娜)近日,廈門海事法院發佈建院30年來涉台海事審判白皮書 ,並公佈了8個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廈門海事法院在依法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依法保障兩岸海上直航、依法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等方面,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成立涉台海事審判庭,完善審判組織和服務網絡,擴大台胞參與海事司法,積極推進兩岸海事司法交流,健全多元化解涉臺糾紛機制,切實破解涉臺司法難題,努力構建區域性海事糾紛解決中心。

  廈門海事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庭長蔡福軍受訪表示,廈門海事法院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發揮司法張力、彰顯司法善意,努力為台灣同胞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蔡福軍:廈門海事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庭庭長

  01  蔡福軍庭長談落實司法便民舉措

  我們目前審判庭是設立在海滄台商投資區,主要是想為台胞台企提供更便利的靠前服務。

  02  蔡庭長談延伸司法服務

  我們選派涉臺的法官到廈門高新區去挂職。高新區也有一些涉臺的企業,所以我們就派法官到那裏去挂職,走訪涉台企業的時候,也為他們宣傳海事審判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何處理一些常見的糾紛以及企業經營中常見的風險點等,讓涉台企業在經營中加強防範,儘量避免糾紛的發生。

  03  蔡庭長談嘉裏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與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等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在發佈的八個典型案例中,“嘉裏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與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等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廈門海事法院首創通過兩岸司法互助渠道向居住在台灣地區的離岸公司代表送達文書 ,提高送達效率,解決送達難問題,形成可複製和推廣的範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權益。

  嘉裏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是廈門的一家物流公司,它跟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和友達光電(納閩)有限公司之間有一個物流服務合同。友達光電(廈門)與友達光電(納閩)的關係是關聯公司。這個合同是這麼約定的——由嘉裏大通為友達光電(廈門)提供國際物流服務,但是物流費用約定由友達光電(納閩)公司來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物流費用最終沒有支付,嘉裏大通就起訴到廈門海事法院。

  我們在審理這個案件當中,首先面臨的就是訴訟文書的送達。

  文書送達是比較關鍵的,也比較重要的一步。我們在送達的時候,卻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友達(納閩)公司是註冊在馬來西亞的一家境外的離岸公司。這個離岸公司的投資人是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公司是台灣地區本島的一家企業。友達光電股份在馬來西亞投資了友達光電(納閩)公司之後,友達光電(納閩)公司又到大陸投資了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他們三家是一個關聯關係,又具有投資關係的關聯企業。

  在審理本案當中,作為離岸公司的送達出現了困難。首先離岸公司在馬來西亞沒有實際經營的人,我們寄送的材料沒人簽收,馬來西亞跟中國之間當時也沒有司法協助條約。馬來西亞當時也不是我們“海牙(送達)公約”締約國。所以我們當時如果要完成送達,有可能就要採取外交送達這個方式。外交送達有一個特點,它經過的程序比較複雜,耗時也比較長,所以這個案件的送達一下子面臨困難。作為被告而言,它也清楚地知道法院面臨的困難,就是文書送達使得訴訟程序受阻了,所以他們就堅持認為,法律文書必須合法送達。在廈門的友達光電(廈門)公司是不願意代簽收文書的。

  面臨這種情況,我們經過審查訴訟材料以後分析,離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由台灣地區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的。發現這個問題以後,就聯絡到我們跟台灣地區有一個司法互助的機制,所以提出這麼一個設想,離岸公司可以向它的法定代表人送達,而且可以結合海峽兩岸司法互助機制來完成。

  經過合議庭的分析以後,決定採取這種方式。所以後面順利地完成了送達。通過司法互助機制以後,台灣友達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收了法律文書。所以合議庭就認為本案當中的法律文書已經合法方式進行送達了,就及時將送達情況反饋給兩個被告。被告知情以後,應訴態度就馬上由消極的狀態轉為積極的狀態了。積極應訴,並積極配合案件的調解,最終這個案子雙方是握手言和了。

  廈門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審判具有如下特點:

  1

  受理海事糾紛涉臺因素廣泛。 據統計,三十年來,廈門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體涉臺案件中,當事人一方是台灣地區企業或自然人的佔81.7%。

  2

  涉臺當事人選擇廈門海事法院管轄的案件數量增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有關規定,廈門海事法院致力於打造解決涉台海事糾紛優選地、首選地。迄今已有七起海事糾紛,台灣地區當事人主動選擇廈門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3

  涉臺與涉外法律關係交織。 廈門海事法院所受理的涉臺案件中,同時具有涉外因素的超過三成。

  背景

  廈門海事法院1990年3月21日成立,管轄“南自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台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

  據了解,廈門海事法院從1991年11月受理第一起涉台海事案件以來,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截止到2020年3月,全院共受理各類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標的額12.17億元,在100天內審結的案件佔50%以上。

  案件類型以傳統海事海商糾紛為主,其中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船員勞務合同糾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等佔受案總數的67%。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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