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詳解“減負20條” 明確不得向教師攤派無關事務

2019-12-17 14:04:00來源:北京青年報

  繼中小學生減負之後,教師也要減負了。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於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教育部1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予以解讀,提出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在現有基礎上要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意見》對中小學教師減負共提出約四方面共20條要求。首先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名目過多過頻,是中小學教師負擔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要依法依規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堅決避免對學校和教師隨意提出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事項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改進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干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其次是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教育部明確,中小學教師減負文件中的社會事務,指的是面對社會,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目標,直接或間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或創造條件,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社會活動。合理安排專項任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創優評先任務,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合理安排街道社區事務;科學安排有關教育宣傳活動;堅決杜絕強制攤派無關事務。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等單位開展的如慶典、招商、拆遷等活動不屬於此類社會事務的範疇,要堅決杜絕。

  再次是統籌規範精簡相關報表填寫工作。規範精簡各類報表填寫,堅決杜絕多頭填報、重復填報;提升數據採集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各類教育信息數據庫,進一步規範基本信息的採集和管理,明確管理方責任;嚴格規範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調研活動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由教育部門部署開展。

  此外還要統籌規範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事宜。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需經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組織教師參加培訓、學習等工作中存在著形式主義問題,有些培訓走形式、走過場,內容脫離教育教學,缺乏針對性,浪費教師大量時間精力。因此對於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的培訓,要優化內容,改進形式,合理開展,避免硬性安排。在培訓結果考核方面,要注重採取多種方式。對於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合理取消,同類合併,不得拉教師拼湊充數,把無關培訓攤派給教師。(記者 雷嘉)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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