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真相來了

2019-12-27 13:29:00來源:貴州交通廣播

   近期,網上流傳一條“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的消息,那麼這條信息是真是假?通過搜索發現,此條信息早就在網絡上熱傳過,原文標題《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文章稱:一位女子雖然身為獨生子女,卻無法100%繼承已經故去的父母的房子。

網傳信息不實

   網傳消息中説的是幾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當然也不存在“2020年起”的説法。

   案例中,主人公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理論上被分成了很多份額。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不然主人公無法順利100%繼承房産。但這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産”完全不是一回事。

   經查證,中國現行繼承法是從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截至目前,沒有出臺過任何新的《繼承法》。而關於遺囑問題,具體問題恐怕還是諮詢律師、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宜,切勿輕信來源不權威的網文。

   另外,獨生子女的親屬關係簡單,辦理繼承公證的難度小。只要被繼承人死亡事實和親屬關係清楚、遺産確實存在, 不能辦理繼承公證的很少。

   證明獨生子女跟父母之間關係且惟一繼承人的身份也不是難題,《獨生子女證》即可證明

   我國進行遺産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産繼承等事務。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産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産。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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