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受到台胞台企歡迎和肯定。國台辦12月25日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外交部領保中心常務副主任楊舒、教育部港澳台辦副主任王志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李金生、文化和旅遊部港澳台辦一級巡視員滿宏衛,介紹“26條措施”中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
根據“26條措施”第14條,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對此,楊舒表示:“我們始終高度重視維護海外台灣同胞的安全以及正當的權益,積極開展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在職責範圍之內向海外台灣同胞提供積極幫助。”
“我們希望在海外旅行居住的台胞朋友們能夠記住一句話:兩岸同胞一家親,無論天涯與海角,有事就撥12308。”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從辦理旅行證件、文書資信認證,到協助處理外國的涉臺民事糾紛及經濟、刑事案件,到地震、洪水、撤僑等重大緊急事件,大陸有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始終站在台胞身後,為他們排憂解難。
“26條措施”中第18條規定,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對此,朱鳳蓮表示,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在大陸工作、學習,可按相關政策規定,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購買商品房,用於自住、自用。同時,大陸部分城市購買住房實施限購,台胞在這些城市購房和大陸居民一樣,應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針對“26條措施”中的第19條: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滿宏衛介紹,目前,大陸各地都在積極探索,為台灣同胞參與創造條件。比如,福建省積極探索文創園區的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吸引台灣文創設計人士參與福建省文創園區建設和運營,參與省博物館、省圖書館、閩臺緣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産品開發,探索對接台灣知名藝術家來閩打造音樂、舞蹈、繪畫等産業園區。
就“26條措施”中第21條涉及在大陸工作的台胞參加職稱評審的相關內容,李金生介紹,這次出臺的“26條措施”進一步明確,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下一步將持續落實好台灣同胞在大陸的職稱評審政策,為他們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共同享受大陸人才發展的機遇”。
在談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情況時,王志偉表示,教育部熱忱歡迎台灣青年來大陸就學,併為此不斷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目前已有超過1.2萬名的台灣學生在大陸高校就讀。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優化院校和專業佈局,更好地滿足台灣學生來大陸上大學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