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納入高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020-07-28 17:24:00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推進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意見》要求,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校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對學校章程制定實施、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校內民主管理、學術治理等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推進。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學校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定期聽取關於法治工作的彙報,及時研究有關問題。

  《意見》還提出,要構建系統完備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推進學校章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在學校網站顯著位置公佈章程,將章程納入教職工入職、學生入學培訓內容。健全章程的解釋和修訂程序,使章程的穩定性和適用性有機統一。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主動利用章程修訂完善推進制度創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于章程有據。加強統籌規劃,提高制度供給水平和制度建設質量,推動形成以章程為核心,規範統一、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運行高效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

  《意見》指出,要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對教師、學生的處理、處分,應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遵循比例原則,嚴格履行程序,處理、處分決定作出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對涉及師生重大利益的處理、處分或申訴,必要時採取聽證方式,確保作出處分或申訴決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內救濟與行政救濟、司法救濟有效銜接機制,保障教師、學生救濟渠道的暢通。探索設立師生法律服務或援助機構,為師生依法維護權益提供諮詢和服務。

  《意見》稱,要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堅持和完善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學校領導體制和治理體系,推進決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健全校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等議事範圍和議事規程。

  此外,《意見》提到,要完善學校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及下屬機構對外簽署合同的審查。積極推進學校無形資産保護、校園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資産經營與處置、後勤管理與服務、基建工程、教學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務管理,梳理法律風險清單,明確處置辦法。推動建立第三方調解制度和校方責任險、學校安全綜合險、意外事故傷害險等保險制度,健全師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的預防、處置和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應對涉及學校的訴訟、復議、仲裁等,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加強學校間的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探索發佈學校法律風險處置指南、建立案例庫。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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