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打造開放新高地——寫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表決通過之際

2021-06-11 09:58:00來源:新華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這部法律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聚焦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財政稅收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産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等,在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時代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戰略舉措。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表決通過,使海南自貿港建設有了一部具有統領性的法律,為自貿港建設夯實了法治之基,讓各項改革于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打造開放新高地。

  立法意義重大

  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栗戰書委員長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提出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工作。當次會議上,海南代表團提出了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這項立法工作,將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成立了由王晨副委員長擔任組長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小組。從提出立法項目,到如今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立法進程受到廣泛關注。

  這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的重要舉措。2018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佈;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佈,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建設中國特色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作出頂層設計。

  “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黨中央關於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範,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立法引領和法律保障,對於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十分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説。

  這是滿足海南自貿港建設法治保障的現實需求。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的核心是制度創新,這就需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逐步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説:“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自由貿易港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管理模式進行立法的頂層設計,有利於加強制度設計的系統性和協調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穩定性和權威性,避免各級各類規範在適用中可能出現的衝突。”

  這是適應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求的長遠謀劃。當今國際環境複雜多變,經濟全球化遭遇逆風和回頭浪。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推動經濟全球化的力度從未減弱。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推動海南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不僅對海南意義重大,而且充分展示出我國堅定不移全面擴大開放、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的意志和決心。

  亮點值得關注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對國內外市場主體和個人有哪些利好?

  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自由、便利”成高頻詞。法律中明確,國家在海南島全島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在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制度,強化産權保護,適用專門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逐步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徵關稅的情形以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海南自貿港的開放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列席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説。

  在保證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賦予海南更大立法權和改革自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10條對海南省的立法權限作出了制度設計,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這是一項新的立法授權,需要不斷探索。用足用好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應當堅持在維護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進行。

  關注生態安全,著眼可持續發展。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最大的優勢,決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為此,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了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等。

  參與立法工作的專家學者認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既要求發展,也要保根本,法律為生態環境保護設立專章進行規定,體現出自貿港建設中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相得益彰的新理念。

  法律實施為要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儘快實施,做好配套,有助於提升各界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方將在“中央統籌、部門支持、省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下,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出實效的具體制度措施,確保法律制度實用、管用、好用。

  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沈曉明表示,海南將全力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學習、宣傳、實施,加快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一體建設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明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參與立法的專家學者認為,用足用好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在立法事項上要有所取捨,應當依據本法,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自由貿易港建設亟需的事項進行。

  “我們正抓緊研究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加快地方立法,特別是做好自由貿易港破産條例、公平競爭條例、商事註銷條例、徵收徵用條例等重點領域立法。”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説。

編輯:姚思寒

相關新聞

要聞

更多

評論

更多

獨家

更多

視頻

更多

專題

更多

活動

更多

漫説

更多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港澳臺節目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