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立法邁出關鍵一步 直面入園難等痛點難點

2020-09-15 07:45:00來源:法治日報

  北京市民吳雷的兒子所在的幼兒園是一家公辦園,每月保教費和伙食費加起來差不多要1500元。

  “説實話,這樣的收費標準在北京不算高。一些打著‘純外教英語教育’口號的民辦園,一個月的費用至少要四五千元甚至上萬元。能克服‘入園難’,避開‘入園貴’,把孩子送進一家還算不錯的公辦園,已經很幸運了。”吳雷説。

  或許用不了幾年,吳雷的這種幸運,可以被更多的人體會到——9月7日,教育部發佈了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舉意味著,呼喚多年的學前教育立法,終於邁出了關鍵一步。

  早在十多年前,全國人大代表、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周洪宇就開始注意到學前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並一直關注至今。他在近些年的調研中發現,社會各界尤其是幼兒家長,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相對滯後、優質教育資源短缺、“入園難”和“入園貴”、一些幼兒園師資水平差等問題,意見很大。

  “學前教育存在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不順,政府責任不清,難以建立健康的學前教育管理秩序所致。因此,只有儘快出臺學前教育法,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周洪宇説。

  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仍然存在

  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2019年8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幼兒園26.7萬所,在園幼兒4656萬人,與2010年相比,幼兒園數量增加了77.3%,在園規模增加了56.4%。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發展速度和規模,仍然不能完全滿足群眾的需求。《報告》坦言,由於多種原因,目前學前教育仍是我國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學前教育領域表現還比較突出,“入園難”和“入園貴”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周洪宇在長期觀察和分析後發現,“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主要表現為“四不”——幼兒園總量不多、公辦園明顯不夠、民辦園良莠不齊、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

  周洪宇認為,要想從更大程度上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需要在制定學前教育法時,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辦學體制,同時對公共財政投入、加強民辦園收費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在制定學前教育法時,應對‘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作出回應。一方面,明確辦學主體和投入主體,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責任,完善經費保障機制,提升公辦園的數量和質量;另一方面,加強民辦園收費監管,在科學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抑制過高收費。”全國人大代表、華南農業大學教授陳瑞愛説。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徵求意見稿在政府供給、配套建設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制度設計。例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新建居住社區(居住小區)、老城及棚戶區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配套建設幼兒園。

  需對社會力量辦園進行規範

  “入園難”和“入園貴”問題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一些民辦園提供了“渾水摸魚”的機會。

  在兒子上幼兒園之前,吳雷對家附近的幼兒園作了一番研究,結果卻讓她感到吃驚。

  “大多數民辦園是正規的,但也有著在小區裏租套複式或門面當教學場地、打著各種國外幼兒啟蒙理念的旗號進行虛假宣傳、教師缺乏相應資質等亂象。”吳雷説。

  周洪宇指出,近年來,社會力量辦園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前教育事業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但對這些幼兒園的承辦者資格、辦園條件、教師資質、登記註冊、辦園質量、收費標準、視導評估等尚缺乏有效管理與規範,辦園的條件、權利和行為缺乏應有的規範與保障。

  “各種社會力量辦園缺乏相應規範,既不利於很好保障社會力量辦園質量,也不能很好地保障其權益。對此,必須在制定學前教育法時加以考慮。”周洪宇説。

  記者注意到,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幼兒園的設置條件、設立程序、內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例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有符合標準的園長、教師以及保育、衛生保健和其他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設置在安全區域內”等基本條件。

  明確教師資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吃飯的時候多吃米飯少吃菜,因為老師説“多吃米飯長得白”;小便排隊上,前面的人不用衝馬桶……北京市民王雨告訴記者,女兒在上幼兒園之後養成了一些不好的習慣,還把這些習慣帶回到家中。

  “她的這個習慣,一直到上小學的時候才糾正過來,想想可真是頭疼。當初進幼兒園的時候,園長把他們的師資説得天花亂墜,卻不想竟是這樣的教育方式。”王雨現在説起來仍然氣不打一處來。

  教師資質問題,成為制約學前教育質量提升的一大瓶頸。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宿城一中副校長劉秀雲在工作調研中發現,一些中小城市和城鎮鄉村學前教育師資力量很薄弱,很多地方師生比不符合國家標準,且幼兒教師的學歷水平和職稱層級普遍不高。

  為解決教師資質問題,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已取得其他教師資格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在幼兒園任教。

  在設立入職門檻的同時,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應的保障和促進機制,規定了工資福利、相關待遇、師資培養、在職培訓等內容,以此來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在制定學前教育法時,應明確規定學前教育從業人員特別是教師的資格、職責與權利、身份與地位,聘任與考核等要求,明確幼兒教師應當享受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政治、經濟待遇,並對其責任、義務和工資、待遇、醫療、養老與失業保險、職稱、培訓等基本權益作出明確規定。這有利於從根本上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從而進一步加強學前教師隊伍的建設。”周洪宇説。(本報記者 蒲曉磊)

  (應採訪對象要求,吳雷、王雨為化名)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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