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檔案法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也是檔案法自1988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推進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成為新版檔案法的亮點。
新修訂的檔案法,從現行法的6章27條修改為8章53條,增設“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兩章,內容更加充實完善。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明確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為推動檔案開放與利用,新修訂的檔案法將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同時要求檔案館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推動制定已開放檔案利用便民措施。
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杜梅:“縣級以上國家檔案館,利用已開放檔案,那麼只要公民出示身份證,你要是外國人,我們這次也是平等對待,對於開放檔案的利用,那麼外國人你要有護照,如果你代表組織去有比如説介紹信等等,那麼只要擁有這些合法的證件,就可以利用已開放檔案。”
編輯:姚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