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來了!6月起施行

2021-05-08 13:43:00來源:央視新聞

  近日,工信部印發修訂後的新版《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

  最新《實施辦法》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擴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 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 。上述地區嚴禁增加鋼鐵産能總量。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於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於1.25:1。此外,未完成鋼鐵産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産能 。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同時,《實施辦法》對於産能置換設備範圍予以明確劃定 。用於産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備案的清單內,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於産能置換。列入鋼鐵去産能任務的産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産能、“地條鋼”産能、落後産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屍企業産能、鑄造和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産能,不得用於置換

  《實施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總臺記者 郭茜)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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