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2021》有何內容?有哪些調整?發改委詳解

2021-04-21 13:30:00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1》),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國家標準2021》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國家標準2021》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做好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健全完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等20個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明確了現階段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標準,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作為各級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問:出臺《國家標準2021》有何重大意義?

  答:制定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意義重大。

  一是有利於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現階段各級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範圍和底線標準,可以讓地方政府對現階段,保障基本民生“重點保什麼”“保到什麼程度”做到心中有數,有利於引導各地更加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對照中央要求精準查缺補漏,優化資源配置,把有限的財力用到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領域、人民生活最關鍵的環節,兜牢民生底線,保障基本生活,確保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是有利於推動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國家標準2021》是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基礎標準,為各行業主管部門完善本領域相關服務標準規範、各地確定本地區實施標準、基層服務機構實行標準化服務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於推動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供給,逐步實現全體公民無論身處何地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切實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三是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出臺《國家標準2021》,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的底線標準,是國家向人民群眾做出的莊嚴承諾,是健全完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有利於推動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問:《國家標準2021》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國家標準2021》充分考慮現有財力狀況,努力做到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覆蓋、無遺漏、能落實,堅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國家標準2021》共包含“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其中,幼有所育方面的服務項目有9項,學有所教有9項,勞有所得有12項,病有所醫有16項,老有所養有4項,住有所居有3項,弱有所扶有14項,優軍服務保障有4項,文體服務保障有9項。

  每個項目均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等。其中,服務對像是指各項目所面向的受眾人群;服務內容是政府必須提供、群眾依法享有的服務具體內容;服務標準是指各項服務目前的保障水平、覆蓋範圍、實現程度等;支出責任是指各項目的籌資主體及承擔責任;牽頭負責單位是指國家層面的主要負責單位,具體落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問:與“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相比,《國家標準2021》作了哪些調整?

  答:與《“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相比,《國家標準2021》服務項目數量基本持平,最主要的調整是以服務對象作為分類標準,緊扣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重要論述,統籌考慮優軍服務和文體保障,分9個方面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進行了重新梳理,規範了項目名稱,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合併、拆分和完善,並按服務領域對服務項目順序作了重新安排。新的調整既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的重大決策部署,又方便廣大人民群眾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分門別類查找自己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此外,《國家標準2021》是國家對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承諾清單,主要是讓我國公民了解現階段能夠享受哪些服務、什麼水平的服務。因此,服務內容的表述方式上主要體現人民視角,對“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清單中一些屬於部門工作目標或具體工作方式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今後,各相關部門和地方出臺的行業標準規範、地方實施標準,也應主要從人民群眾的角度出發,明晰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

  問:《國家標準2021》確定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則?

  答:《國家標準2021》對服務項目的確定,在統籌考慮需求與可能平衡的基礎上,主要依據“應有盡有”“承諾必達”兩個基本原則。

  一是應有盡有,即凡是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的,我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應入盡入,原則上做到全覆蓋、不漏項,並進一步細化了服務標準。

  二是承諾必達,《國家標準2021》是國家向公民做出的硬承諾,所列服務項目必須在現階段已基本落實到位,略有差距的,將作為今後五年各級政府補短板的重點方向,逐步填平補齊。

  問:《國家標準2021》今後如何動態調整?

  答:按照有關要求,原則上每5年結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規劃的編制,在全面評價評估基礎上對標準水平進行集中統一調整。同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重大政策出臺、規劃中期評估等,適時就個別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進行動態有序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標準信息公開共享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變動情況,方便群眾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

  問:對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家標準2021》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通知》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家標準2021》提出了6方面要求:

  一是抓緊制定實施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並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範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應在本文件印發後6個月內完成,及時對外公佈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是嚴格界定主要範圍。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1》認真查缺補漏,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地區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國家標準落地落實。已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各地區要按照不低於國家標準執行,對於暫無國家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標準,納入本地區具體實施標準。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範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

  三是有效落實支出責任。中央的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安排經費。地方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地方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經費,相關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具體支出責任隨分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情況予以相應調整。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範、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並平穩運行。

  四是著力強化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強化供給能力建設,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保障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著力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隊伍。

  五是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等,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委託第三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六是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公共服務支出情況已作為各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實施監測預警,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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