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護理假如何落實?應平衡各方利益

2020-01-15 10:09:00來源:法制日報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實施,既關乎勞動者權益的維護,也關乎用人單位和國家的利益,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社會責任,政府更應承擔相應責任

  日前,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了《西安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這標誌著“西安版”的子女護理假誕生。至此,全國至少有16地出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的具體規定,其中最多的能休假超過20天(1月13日《武漢晚報》)。

  孝敬老人,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由於社會節奏的加快和工作繁忙等諸多原因,居家護理老人成為擺在不少獨生子女面前的一道難題,子欲孝而時間不許,致使本應享受天倫之樂的老人只能在“空巢”中度日。在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居家護理老人挑戰嚴峻的形勢下,各地紛紛立法,讓獨生子女享受一定期限的護理假,既彰顯了濃濃的民生情懷,又釋放了政策善意,值得充分肯定。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初衷良好,飽含的政策善意也令人溫暖,但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觀察。正如不少網友所擔憂的那樣,“獨生子女護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有可能陷入“公家易推行,私企難落實”的尷尬境地。因此,要確保這一利民政策落地生根,還應在平衡各方利益訴求方面下足功夫。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落地,首先有賴於用人單位的不折不扣執行。然而,用人單位對這一政策的執行,是以無損或儘量減少自身利益損失為前提的。由於獨生子女員工回家照料父母,必然導致臨時的“斷崗”,需要用人單位另外聘人頂替這期間的工作,必然會直接增加用工成本。這對於以利益為核心的用人單位來説,難免有些心不甘情不願。如果忽視用人單位為此增加的成本,那麼就等於將“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成本全部轉嫁給用人單位,這無疑有悖權利義務對等的公平原則。

  故此,要確保獨生子女護理假能夠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在政府、用人單位和個體之間均衡分攤獨生子女護理假所産生的用工成本,也就勢在必行。畢竟,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實施,既關乎勞動者權益的維護,也關乎用人單位和國家的利益,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社會責任,政府更應承擔相應責任。政府不能只顧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而無視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

  “天下大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顯而易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落地生根,首先有賴於對相關利益主體利益訴求的平衡兼顧。對此,政府不妨出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自覺支持獨生子護理假的相關配套政策,比如在徵收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並讓職工適當承擔一定的用工成本增加份額,平衡地將用工成本分攤給全社會,從而達到調動用人單位積極落實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目的。

  當然,在平衡合理分攤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用工成本之餘,也要對那些只顧利益最大化而在政策執行中耍花招的用人單位嚴肅執法,從而以法律剛性威懾倒逼其不折不扣地把獨生子女護理假落到實處。如此,獨生子女護理假才能真正照進現實,進而有效實現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確保這一利民政策能夠落實得更順暢。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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