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將於明年9月施行

2021-05-27 12:58:00來源:央視新聞

  今天(27日),交通運輸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相關內容。《海上交通安全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安法》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確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此次修訂是1983年頒布以來進行的首次全面修訂 ,從加強船舶船員管理、落實安全保障制度、強化航行安全監管、完善搜救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等方面,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內容進行了全面充實完善,修訂後的 《海上交通安全法》 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條,新增8項法律制度,充實完善6項法律制度 ,對於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形象都具有重大意義。

  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船舶的疫情防控問題引發各方關注。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確:發現在船人員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嚴重威脅他人健康的傳染病的,船長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職責範圍內對相關人員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還增加了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制度,統籌規劃和管理海上交通資源,促進海上交通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有利於海上“高速路”的建設,讓“黃金航道”跑出“加速度”。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為做好新《海安法》的宣傳貫徹工作,交通運輸部剛剛印發了學習貫徹新《海安法》的通知,對行業宣貫工作作出了系統安排部署。

  一是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培訓。各相關單位組織本單位、本系統開展教育培訓,確保一線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全覆蓋。二是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結合國際海員日、中國航海日等主題活動,廣泛宣傳海上交通安全法規。三是抓緊做好配套法規的立改廢。四是紮實推進海事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結合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堅決治理和杜絕亂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等執法頑瘴痼疾,堅持執法為民,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到海事執法的“溫度”。(總臺記者 唐穎)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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