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間的“表演式套路賣”,是現實版“賣拐”

2020-08-09 15:46:00來源:法制網

  原標題:用監管之手拆穿“表演式套路賣”

  女商家帶著哭腔説,自己的産品放錯鏈結了,現在這個價格是錯的,但系統崩潰改不回來了。她的丈夫知道後對她吼道:“39塊錢你就把東西賣了?離婚!”在確認鏈結無法撤回後,與商家連線的網紅主播號召直播間的粉絲:“她現在下不了車了,大家趕緊買!”妻子為了銷量不得不降價賣貨,卻因此被丈夫辱罵;主播為了給“粉絲”低價折扣,自掏腰包補齊差價……從去年開始,這樣的場景就出現在快手的一些網紅直播間中,並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主播效倣。

  在春晚小品《賣拐》中,大忽悠靠編假故事、表演套路把廚師騙得一愣一愣,生生把廚師忽悠瘸了,最終以高價把拐賣給了廚師,還換回了廚師的感激涕零。而今,一些電商與主播一唱一和演雙簧,通過惡意砍價、吵架、辱罵、演戲等方式誘導“粉絲”購買電商團夥的劣質商品,還讓“粉絲”誤以為得了便宜和實惠,簡直就是活脫脫的現實版“賣拐”。

  誠然,對於“表演式套路賣”,相關電商平臺已經出手整治,僅7月24日就通報了28名違規主播和128家劣質電商團夥名單,並對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處罰,也已經收到了初步效果。但這種電商平臺的“自罰三杯式整治”畢竟有其天生的局限性。一者,電商平臺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是利益相關者,電商平臺也能從“表演式套路賣”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分成,因而其整治決心和誠意令人存疑;二者,對違規主播封禁14天的處罰堪稱輕微,震懾力不強,可謂罰酒三杯;三者,主播在遭封禁期間,還有後門可走,可在原賬號留言區公佈“小號”,將“粉絲”引流到另外一個號去觀看直播,從而架空平臺的封禁處罰。

  治理“表演式套路賣”,不能光依賴電商平臺自我規範,還需要監管部門依法介入,加強監管。實際上,“表演式套路賣”不僅是忽悠,也不僅是道德問題或誠信問題,還是侵權問題,觸碰了法律底線。電商和主播連麥介紹推銷商品,屬於典型的商業廣告活動,應受到廣告法的調整約束。廣告法第3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第55條則針對虛假廣告設定了罰則。“表演式套路賣”虛構事實、編造營銷故事、忽悠消費者,涉嫌虛假廣告活動,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弄虛作假或者引人誤解。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進一步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依據消保類法律法規,“表演式套路賣”已涉嫌消費欺詐,市場監管部門也可從這一角度切入治理。另外,如果電商和主播連麥演戲賣的産品存有“三無”、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依託産品質量法進行監管,如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公安部門則應啟動刑事調查程序。

  小品《賣拐》博人一笑,“現實版賣拐”可是真坑人,對於電商與主播連麥演戲忽悠消費者的行為,監管部門該好好管一管了。

編輯:李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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