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至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審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進程向前邁出重要且關鍵一步,香港社會亦普遍期冀這部安邦護港之法早日獲得通過並公佈實施。然而不出所料,香港反對勢力迫不及待跳出來,恣意曲解、編排謬論,抹黑、污名化國安立法,這更加坐實了其反中亂港的政治圖謀。
謬論一:“國安法破壞港人原有生活方式,剝奪港人所有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該法律草案消息公佈後,香港反對派炮製陳詞濫調,誣稱國安立法將“終結香港自由”“砍殺高度自治”,意圖在香港社會製造恐懼,挑撥仇恨。一些人妄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將“破壞香港法院由基本法授予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事實上,打著“民主自由”旗號、幹著打家劫舍勾當的反中亂港勢力,才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最大破壞者、香港市民利益的最大危害者。難道社會動蕩、“黑暴”肆虐是香港原有的面貌嗎?難道世道蕭條、人人自危是港人願過的生活嗎?難道任由暴徒打砸搶燒、“私刑”路人就是“維護港人所有權利”嗎?
“黑暴”和“外擾”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寧。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絲毫不會減損香港廣大居民應有的權益,而且會使合法的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而早前全國人大通過的有關決定就已明確提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法律文本白紙黑字、明明白白,豈容造謠者肆意歪曲!
謬論二:“‘危害國家安全’的釋義將被無限擴大,香港人人自危”。
香港反對派玩弄老把戲,企圖通過“潑臟水”來誤導視聽。他們散佈“中央將罪行涵蓋範圍無限擴大”“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墮入法網”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可以在港隨意抓人”等毫無根據的謠言,危言聳聽,煽動恐慌。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適用範圍有嚴格限定。中央多次聲明,有關立法針對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這一法律利劍“精準打擊”的是為害最烈、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上述四類行為。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港,所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秉持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香港反對派企圖用造謠騙術,把絕大多數香港守法市民與極少數犯罪分子綁在一起,這是何等陰險的政治操弄!
謬論三:“國安法不能保護黃之鋒一個人,也就不能保護所有香港人”。
一個煽動分裂國家、乞求外國勢力“制裁”自己國家的跳梁小丑,何時竟成了香港700多萬市民的代言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果斷出手,立法保護國家安全,讓香港反對派成了驚弓之鳥,變得惶恐不安、口不擇言。反中亂港媒體近日刊登頭版廣告,恬不知恥放言“反國家失信,安全無望、法惡難愛”。反中亂港分子則是坐臥不寧,互相壯膽,孤注一擲,上演所謂“罷工罷課公投”鬧劇,企圖煽動製造新一輪亂象,妄想以此自保。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反中亂港者之私利與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完全是對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極少數人而言是高懸的利劍,對香港大多數守法市民則是安全的護身符。“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敲門也不驚”,誠如香港主流輿論所言,若不觸犯國家安全的法律紅線,根本無須擔心受到懲處。誰心裏有鬼誰知道,想拿“所有香港人”當自己的擋箭牌,不僅無恥,更是癡心妄想。
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決定以來,中央針對港人的擔心、疑慮多次作出清晰説明,香港反對派仍極盡歪曲、抹黑之能事。顯而易見,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迎合的是外部勢力以港製華、以港亂華的政治圖謀。眼見大勢已去、法網張開,這些人更加不惜出賣國家和香港利益,公開要求美西方主子“制裁香港”,搖尾乞憐的醜態更加不堪入目。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央果斷出手,依法打擊極少數破壞國家安全、踐踏香港法治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是為了築牢香港長治久安之基,讓特區一掃動蕩陰霾,穿雲破霧再出發。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大眾能夠明白、理解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真意,自覺抵制反對派的各種謬論,匯聚起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家園的民意力量,讓香港儘快重回正軌、再度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