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居民明年1月1日起可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在北京表示,這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台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出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已就《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相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在11日舉行的國台辦新聞發佈會上,朱鳳蓮對在大陸生活、就業、創業、學習的台胞能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作了具體分析。
朱鳳蓮指出,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出臺《暫行辦法》是落實中共十九大提出關於逐步為在大陸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
她表示,《暫行辦法》對台胞適用人員的考慮十分週全,對在大陸參保台胞實現了全覆蓋。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台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台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台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台胞的社會保障水平。
朱鳳蓮強調,考慮到減輕台胞繳費的壓力和返臺工作學習的實際需要,《暫行辦法》為台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選擇在大陸和台灣雙重保險,可以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台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台胞如果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以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
她指出,《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台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台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切實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陸參保的社會保障範圍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