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法規體檢”情況怎樣?這份權威報告告訴你

2019-12-27 09:32:00來源:新華網

  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開展備案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

  地方性法規和憲法法律規定有抵觸,上位法改了下位法還遲遲未修改完善,有的規定已不適應現實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日前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列舉了今年備案審查“法規體檢”狀況,並披露了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有的地方規定公安交管部門調查事故時可查閱、複製當事人通訊記錄?已修改】

  報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交通事故時可以查閱、複製當事人通訊記錄。經審查認為,該規定不符合保護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則和精神;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的例外只能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作出規定,有關地方性法規所作的規定已超越立法權限。經向制定機關指出後,有關規定已經修改。

  【有的地方規定對有違法記錄的機動車實行累積記分辦法?要修改】

  報告顯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有違法記錄的機動車實行累積記分辦法。經審查認為,該規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的規定不符合,擴大了現行規定的適用範圍。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將修改相關法規列入立法工作計劃。

  【有的地方規定臨時佔用草原的,只須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要修改】

  報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臨時佔用草原的,應當向草原監督管理機構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經審查認為,該規定與草原法關於臨時佔用草原期滿必須恢復草原植被,逾期不予恢復,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的規定,存在抵觸情形。經溝通,制定機關同意作出修改。

  【有的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已不適應現實情況?要調整】

  報告指出,《城市供水條例》規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對未按規定繳納水費的行為處以罰款。經審查認為,該行政法規制定時間(1994年)較早,有關規定與目前城市供水管理體制已不相適應,應當作出必要調整。經溝通,司法部已決定向國務院提出修改《城市供水條例》的建議,有關問題將在下步工作中予以解決。

  【上位法已修改但有的地方性法規還未修改?要完善】

  報告顯示,有的地方性法規關於對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予以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規定,未根據2011年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改。有的地方性法規關於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未根據2015年修改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修改。有的地方性法規關於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建設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的規定,未根據修改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進行修改。這些未及時跟進的情況經指出後,有關規定已經修改,或者已列入修改計劃。

  【根據實踐需要和法治原則進行立法探索?應允許】

  報告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對從事家畜産品規模化銷售設定了行政許可,對未按規定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産品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未按規定備案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經審查認為,針對從事家畜産品規模化銷售設定行政許可,不違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針對上述兩種行為設定行政處罰,屬於地方適應新情況新需要作出的帶有創制性的規定,應當允許探索。

  報告還顯示,《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規定,有關部門受理關於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訴舉報時,發現投訴人超出合理消費或者以索取賠償、獎勵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可以終止調查並將相關線索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範圍。經審查認為,該規定屬於在不違背上位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作出的規定,屬於經濟特區法規的權限範圍,應當允許探索,同時,建議制定機關立足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總結相關規定實施情況,適時研究完善。(記者 孫少龍)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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