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鄉村建設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2020-04-20 09:55:00來源:法制日報

  法治鄉村建設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掃黑除惡推動鄉村治理法治化提速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加強黨對法治鄉村建設的領導,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著力推進鄉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導農村幹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新時代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鄉村之路,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指出,到2035年,鄉村法治可信賴、權利有保障、義務必履行、道德得遵守,鄉風文明達到新高度,鄉村社會和諧穩定開創新局面,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法治鄉村基本建成。

  據了解,《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建設法治鄉村重大任務。《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對法治鄉村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在全國政法系統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準確把握疫情形勢下治安形勢新變化,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九次主任會議時表示,要因時制宜謀劃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掃黑除惡制勝之策,按照“清到底、清乾淨”的要求,深入開展“六清”行動,再掀強大攻勢,確保收官之年專項鬥爭取得全勝。

  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對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農村法治環境有了明顯改善,有利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

  強化鄉村司法保障

  落實農民合法權利

  《意見》明確,要強化鄉村司法保障,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非法收養兒童、“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認為,《意見》中提到的上述問題非常具體,在現實中很有針對性,也是當前我國農村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背後原因較多,其中就包括城鄉發展不均衡。

  “此外,某些農村地區的文化風俗相對比較落後,如娶媳婦要給彩禮,導致拐賣婦女兒童、收買外籍婦女為妻等問題出現。還有的農村地區由於精神文明建設跟不上,導致黃賭毒現象屢禁不止。”支振鋒説。

  中國城鄉基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丁文認為,強化鄉村司法保障能夠讓農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為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營造良好環境,能夠讓紙面上的法律實實在在地融入農村群眾日常生活之中。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以及“保護傘”,可以從根本上清除阻擾法治鄉村建設的某些障礙,推動法治鄉村建設進一步提速。

  支振鋒認為,鄉村治理和城市治理存在相似之處,就是要發動和組織群眾。要加強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如村民委員會,還要對農村社會組織進行指導和培育。這樣就能有效地將農村基層群眾組織動員起來,避免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混入農村幹部隊伍之中。

  丁文也認為,為了落實上述規定,要堅持群眾路線,緊緊依靠群眾,因為法治鄉村建設的主體就是群眾。長期來看,加強鄉村精神文明建設同樣非常重要,如果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沒有及時佔領鄉村思想文化陣地,一些與邪教、黃賭毒有關的負面文化就會滋長蔓延。

  《意見》還指出,加大涉農案件執行和對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力度,推進困難群眾執行救助體系建設,及時實現農民合法權利。

  支振鋒認為,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某些農村地區的貧困問題,除了物質上的貧困外,還有精神上的貧困。農村居民整體受教育程度相對偏低,法律素養、法律知識也偏弱,所以在遇到一些法律問題或者案件時,因為不知法不懂法,要麼是最後觸犯法律,要麼是在合法權利被侵害時,不知道該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支振鋒看來,加大涉農案件執行和對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力度,能夠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更好地維護農村基層公平正義和公序良俗。

  丁文認為,上述規定是保護和落實農民合法權利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涉農案件判決以後如果沒有得到執行,或者執行過程中缺少法律監督,那麼農村群眾合法權利就得不到有效保障。推進困難群眾執行救助體系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些加害人的償付能力有限,在執行層面的確存在客觀困難。針對加害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情況,推進困難群眾執行救助體系建設很有必要,能及時保障農民合法權利。

  整治農村基層腐敗

  抓好基層隊伍建設

  《意見》指出,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農村巡察工作,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産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依法依紀懲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支振鋒認為,將農村幹部隊伍治理好了,農村的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具體包括村幹部作風、隊伍、體系建設等。農村基層幹部能影響到農村群眾對政府的直觀感受,因為農村群眾對於政府的印象基本上都源自於他們身邊的幹部。

  “對一個普通村民而言,村支書、村主任乃至村裏的會計文書等,這些人的微腐敗行為或者不正之風,村民都能看得見、感受得到。因此,不能輕視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支振鋒説。

  支振鋒認為,要發揮村民的力量,也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對農村基層微腐敗進行精準治理。目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之中針對預防懲治腐敗問題有一整套制度規定,在農村基層也要嚴格執行這些規定。

  丁文認為,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對農村基層幹部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行為進行依法整治,是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農村基層微腐敗的主體,一般是村幹部。村幹部是法治鄉村建設的關鍵少數,法治鄉村建設能不能完全落實到位,達成預期目標,村幹部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可以説,把村幹部隊伍建設好,是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環節。

  “推進農村巡查工作,並對惠農補貼、集體資産管理、土地徵收等重要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嚴厲整治,關係到農村群眾切身利益,這些都是農村群眾最為關心的領域,應該成為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陣地。為了更好地落實、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有關規定,首先要加大對相關案件的處理懲治力度和公開透明程度,把掃黑除惡與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結合起來。其次,可以通過披露一些典型案例,更好地發揮警示作用。”丁文説。

  “現在國家非常重視扶貧工作,在農村投入了大量資源,如果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不到位,就會導致農村不斷出現貪污腐敗現象,直接影響扶貧效果。”支振鋒説。

  法治鄉村頂層設計

  推動實現鄉村振興

  《意見》提出,到2022年,努力實現涉農法律制度更加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層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幹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到2035年,鄉村法治可信賴、權利有保障、義務必履行、道德得遵守,鄉風文明達到新高度,鄉村社會和諧穩定開創新局面,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法治鄉村基本建成。

  支振鋒認為,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社會各方面都保持穩定,但在這一過程中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其中就包括城鄉發展不平衡。因此,需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對於鄉村振興而言,鄉村治理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對於鄉村治理而言,法治建設又是重中之重。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很大程度也是法治化的過程。沒有鄉村治理的法治化,就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進而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支振鋒説。

  丁文認為,《意見》涉及法治鄉村建設的方方面面,包括鄉村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保障、法治宣傳教育等,是內容非常全面的法治鄉村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意見》還特別明確了法治鄉村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對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程和重要內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有法治鄉村建設這一重要環節。從鄉村振興戰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局來審視,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客觀而言還屬於短板,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就是補齊短板的重要方式。”丁文説。本報記者 杜 曉 本報實習生 黃佳鈺

編輯:魏倩

相關新聞

要聞

更多

評論

更多

獨家

更多

視頻

更多

專題

更多

活動

更多

漫説

更多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港澳臺節目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