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劍指“吃人”窨井蓋,彰顯國家治理的法治力量

2020-04-23 08:33:00來源:法制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回應當前辦理涉窨井蓋相關案件的難點問題,指導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涉窨井蓋相關刑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近年來,窨井蓋“吃人”事件頻發。2019年11月9日,湖北省武漢市一名10歲男童在一處工地附近玩耍時,突然掉進一口無蓋窨井中,經搶救無效死亡。2019年6月27日,江蘇省鎮江市的程女士帶著女兒出門,意外掉進路邊一口沒有井蓋的窨井裏,程女士當場死亡。2018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孕婦下車時掉入窨井內身亡。

  面對不斷“吃人”的窨井蓋,媒體反復呼籲要強化法治建設,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指導意見一個突出的特點是,進一步織密了法網,嚴懲各方責任人。涉窨井蓋“吃人”犯罪主要包括三大類,一是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這是比較常見,也是最令人深惡痛絕的一類。對這類犯罪指導意見根據窨井蓋所處的位置和行為方式分別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也就是説,盜竊、破壞窨井蓋最高可判處死刑,這無疑加大了打擊力度。

  二是涉窨井蓋責任事故類、偽劣産品類犯罪,這類犯罪在近年也較為突出,對此,還有地方政府專門出臺通知,要求排查“問題井蓋”,消除“馬路陷阱”。對這一現象,指導意見更側重於法律適用原則,規定,“窨井蓋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三是涉窨井蓋職務類犯罪。窨井蓋管理人員由於失職、瀆職導致安全生産事故,這樣事情雖然不多,但在現實中也曾出現過。上文提到的杭州孕婦落入窨井內身亡案,就與施工方錯裝窨井蓋有關。對此類犯罪指導意見依法擴大了職務犯罪主體的範圍,將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均納入進來,提升了打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窨井蓋雖小,但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兩高一部”的指導意見無疑是對人民群眾呼聲的一次積極回應,體現了司法機關以人民為中心,以法治手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自覺和法治自覺。 秦平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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