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提醒謹防10種多發詐騙案件類型
涉疫情犯罪近四成為詐騙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第五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這次發佈的5起典型案例均為涉嫌詐騙案例,既有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的詐騙案,也有通過微信發佈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口罩實物圖等虛假“憑證”的詐騙案,以及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佈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的詐騙案等。
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疫情期間,詐騙是檢察機關辦案數量最多的一類犯罪,發案比例高、涉及面廣、社會危害性大。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40%左右,批捕件數則超過50%。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從辦案情況看,疫情防控期間的詐騙犯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虛構提供防護物資的詐騙犯罪特別突出,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都利用市場非常緊俏的疫情防護物資進行詐騙,其餘還包括騙取培訓費、騙取社會捐款、利用車船票改退或者提供醫院床位等進行詐騙;二是犯罪手段網絡化特點突出,對司法辦案的挑戰也更大;三是犯罪數額大;四是犯罪區域化特點明顯,從地域分佈來看,多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
針對檢察機關所辦理的詐騙犯罪案件,最高檢總結了疫情期間的10類多發詐騙案件類型:一是虛假出售防疫物資詐騙;二是謊稱籌集善款詐騙;三是推廣出售藥品、保健品詐騙;四是利用學生網絡課堂詐騙;五是以單位、企業工作名義詐騙;六是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詐騙;七是冒充各類客服詐騙;八是針對公司企業合同詐騙;九是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詐騙;十是以疫情防控檢查名義詐騙。
苗生明提醒,謹防詐騙首先要選好正規的渠道,同時,還要注意謹慎付款,支付定金、轉賬、匯款時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
本報記者 彭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