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實施15週年。15年前,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正值“台獨”分子鼓吹“法理台獨”的高潮期,也是台灣當局在國家統一問題上改旗易幟的活躍期。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不僅沉重打擊了“台獨”分子的囂張氣焰,有力遏制了台灣當局的“法理台獨”圖謀,更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推進祖國完全統一奠定了長遠的制度基礎。
從內容及其實施效果來看,這部法律在反“獨”促統戰略實施過程中,發揮了三方面重要作用:一是“遏制分裂活動”。通過明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理內涵,反對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的基本原則和捍衛祖國主權、領土完整的底線策略等方式,彰顯了國家反分裂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為國家採取相關反“獨”措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二是“維護和平發展”。通過規定國家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的具體措施,從法律層面印證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通向和平統一的正確道路”的基本論斷,為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三是“促進國家統一”。通過明確和平統一的基本方向、主要措施、和平統一後的制度安排,以及明確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條件、規則等,為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做出了具體規定,也為國家劃定反“獨”促統戰略底線提供了規範依據。
15年來的實踐證明,《反分裂國家法》已成為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國家實施反“獨”促統戰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不僅有力震懾了“台獨”分裂分子和妄圖干涉中國內政的外部勢力,更為大陸在戰略層面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動權、主導權提供了重要支撐。
然而,2016年以來,民進黨當局為一己之私,不斷挑釁、破壞台海和平穩定,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始終拒絕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破壞兩岸關係政治基礎,不斷推行對大陸充滿敵意的政策措施,不斷拋出破壞兩岸關係的錯誤言論,人為煽動製造兩岸民間對立情緒。二是在島內持續操弄所謂“正名”、推行“去中國化”、灌輸“台獨史觀”等體現“台獨”內涵的施政措施,借香港事態歪曲污衊“一國兩制”,借“反滲透法”壓制島內支持兩岸交流交往、和平發展、和平統一的聲音,借新冠肺炎疫情抹黑大陸,形成一輪又一輪“反中”政治動員,妄圖將島內民意向“獨化”轉變。三是積極與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相勾連,甘當外部勢力的“馬前卒”,在美國通過推出干涉中國內政的“與台灣交往法案”“台北法案”時,更是如獲至寶、喜不自勝,不惜以犧牲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換取外部勢力對其“台獨”分裂活動的支持。民進黨當局的這些“台獨”分裂言行,與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台灣同胞切身利益完全相悖,致使兩岸關係陷入“冷對抗”,給兩岸同胞福祉帶來嚴重危害。正因如此,在當前情況下,《反分裂國家法》的現實意義更顯突出。我們必須充分發揮這部法律對於阻遏“台獨”歷史逆流、維護兩岸同胞福祉、促進國家統一的重要制度功能。
面對當前複雜嚴峻的台海形勢,我們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實施反“獨”促統戰略,充分發揮《反分裂國家法》的利劍功能,有力震懾“台獨”分裂分子。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不是“稻草人”,更不是“紙老虎”,“台獨”分子應及時止步,懸崖勒馬。大陸方面為表達對台灣同胞的善意,避免影響廣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始終對“台獨”分子的一些挑釁行為保持理性、克制。但大陸的這種善意和克制卻被“台獨”分子視為“軟弱”“怕事”,妄稱《反分裂國家法》是“稻草人”“紙老虎”,認為大陸會對“台灣越走越遠”持容忍態度。顯然,這種觀點既誤判了大陸反“獨”促統的堅定決心和堅強信心,更低估了14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領土完整的強大意志。在《反分裂國家法》劃定的底線和紅線面前,民進黨當局必須拋棄幻想、認清兩岸關係大局、明晰國家統一大勢,以免給台灣帶來更為深重的禍害。
另一方面,《反分裂國家法》不僅為遏制“台獨”分裂活動劃定了紅線,更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平統一進入良性循環提供了廣闊空間,兩岸同胞應當共同努力,相向而行。《反分裂國家法》中規定的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針對的是“台獨”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而非廣大台灣同胞。這部法律早已為兩岸同胞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持續深化交流交往、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預留了充分的制度空間,更為兩岸在充分政治互信基礎上,就和平統一展開有步驟、分階段、靈活多樣的協商談判,作出了長遠規劃。在《反分裂國家法》的指引下,兩岸同胞必將更加深切地體會到命運相連、休戚與共的民族認同感,也必將在正確道路上共促和平發展、共謀民族復興!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實施15週年的重要歷史節點上,我們更加堅信,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産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
武漢大學副校長、教授 周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