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違約金1.8萬?“天價靚號”問題浮出水面

2019-12-25 09:41:00來源:新京報

  攜號轉網違約金1.8萬?“天價靚號”問題待解

  “天價違約金”客觀上阻礙攜號轉網;中國電信稱嚴格按協議執行;網上靚號賣出百元到數萬元不等

“攜號轉網”帶來新情況,讓“天價靚號”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上月底,“攜號轉網”服務在全國正式上線。但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的過程中,圍繞“靚號攜轉”的爭議頻頻出現。近日,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服務時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號碼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靚號協議,要轉出的話需要繳納違約金1.8萬餘元。

  對此,中國電信方面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解約的相關事項我公司將嚴格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協議條款來執行,由於每個用戶的使用情況不一,解約的具體情況需攜帶入網時的有效證件到營業廳現場諮詢。”

  事實上,在“攜號轉網”服務上線之前,有關“靚號”的問題就一直處於爭議之中。國家不承認“靚號”的價值,但圍繞“靚號”,運營商、用戶和第三方企業一直在進行著博弈。後攜轉時代,“靚號”市場也需要進一步規範。

  國家不承認“靚號”價值,運營商“打擦邊球”獲利

  新京報記者就楊先生遇到的問題聯絡了山西電信。山西電信方面表示,目前正在積極聯絡機主,協商解決。

  “靚號”産生的背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並非手機號碼的“主人”,而是“租戶”,正如此次事件中的楊先生。根據2003年頒布、2014年修訂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簡單地説,運營商是從國家那裏‘整租’了許多號碼,再‘轉租’給每一個用戶。”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因此,用戶與運營商簽訂的協議,本質上是租賃協議,作為主管部門的工信部也是明令禁止運營商買賣號碼的。

  付亮表示,在用戶的眼裏,不同的號碼的“價值”當然是不一樣的,這就産生了所謂的“靚號”。舉例來説,尾號是“8888”的號碼就很受追捧,有人甚至願意花十多萬元來獲得一個這樣的號碼。“靚號”的對立面,則是一些不那麼受歡迎的號碼,運營商不得不採取搭配優惠套餐、送流量的辦法吸引用戶使用這些號碼。付亮打比方説,就好像2塊錢一斤批發了一堆蘋果,按照蘋果的品相,有的可以賣到5塊錢一斤,但有的只能賣一塊錢一斤。

  在國家的禁令和用戶的需求中間,運營商們形成了一個“變通”的做法: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買賣”費用。在近期爆出的“靚號”爭議中,運營商基本上都是採取了這種方式與用戶簽署的協議。據報道,山西電信客服在與楊先生溝通時表示,楊先生與中國電信簽署的用戶協議,並沒有規定合約期限。之所以按照20年的合同期來計算,是因為《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租賃協議的最長有效期為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然而,在鄭州沃華律師事務所民事商事律師錢歐陽看來,由於國家不承認所謂的“靚號”,三大運營商在從國家獲得號碼的過程中,並沒有因為其中的“靚號”而付出額外的成本,而在與用戶進行交易時,運營商卻要收取額外的費用,這顯然有不合理之處。考慮到移動通信市場並不是完全開放競爭的,移動號碼的使用既是個市場問題,也是個民生問題。

  事實上,前述《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就已經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可以説,運營商要求“靚號”用戶承諾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規定的擦邊球。

  “靚號攜轉”提前解約,引發運營商與用戶利益碰撞

  “靚號攜轉”提前解約問題,此前已多次見諸媒體。

  與中國電信“嚴格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協議條款來執行”的態度相似,中國移動方面在此前舉辦的一次媒體溝通會上表示,如客戶靚號協議已到期,用戶可自由攜出;如客戶靚號協議未到期,且協議中明確了解約條款,按條款執行;如果客戶協議未到期,且協議未明確解約條款,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解除協議後即可辦理攜轉。

  錢歐陽表示,在雙方簽署了有效協議的前提下,用戶確實有責任履行協議,如果要提前解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不過用戶違約金的金額,並非一定是運營商所主張的數額。雙方需要通過協商或者訴訟來達成一致。在此前發生的案例中,有運營商以合約金額的100%索賠,也有運營商以違約金額的30%索賠,在訴訟中,法院會根據用戶對運營商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以確定賠償金。

  浙江曉得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也認為,從合同的角度來説,“靚號協議”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其內容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應當被認定為有效。不過,這類協議也確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首先,電信運營商的經濟優勢就決定了其在締結合同過程中的優勢談判地位。通過簽訂長期合約,電信運營商鎖定消費者長期的選擇,使得消費者在很長的時間內都要付出較高的電信資費,而運營商所需要付出的資源則相對較少。再者,該協議也有違市場競爭原則,運營商通過這種長期合約排除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服務的權利,從而減少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而這最終將會損害全體消費者的權益。

  中國聯通一位內部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靚號”協議剩餘的年限沒有用完,違約金算出來會是很高的。而這麼高的違約金對於消費者群體來説,就可能在客觀上形成了阻礙“攜號轉網”的行為。從運營商的角度來看,確實不希望客戶流失,尤其是用戶帶著價值含量很高的“靚號”流失到其他運營商去。

  ■ 聚焦

  一個號碼賣7萬 運營商之外的“靚號”江湖

  在網上,“靚號”早就成了一門龐大的生意。12月24日,新京報在某搜索引擎中輸入“靚號”這個關鍵詞,前五個搜索結果都是第三方網站投放的廣告。記者隨機點進一個網站,裏面的各類“靚號”可謂是琳瑯滿目。其中既有多位連號,也有各種高度定制生日號、情侶號等,開卡從100元到數萬元不等。

  記者選擇了一個尾號“9999”的靚號進行了預約。隨後,網站客服人員打來電話,告知該號碼價格為七萬多元。在電話中,記者詢問了網站的號碼來歷和過戶方式。對方表示,號碼不同,所屬也不同,有的是空號,購買者直接帶著身份證實名登記後就可以辦理,有的是已經開出來放在公司或者業務員名下,停機保號可以隨時辦理過戶的。相比之下公司名下的更多些。有的號碼是已經辦理了“預登記”,隨時辦理隨時就能登記。

  12月1日開始生效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中,工信部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並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

  “我們希望的是,攜出有賠付,攜入有低消。”此前,中國移動市場部相關負責人在與新京報等媒體進行座談時也表示,對於“攜入有低消”,很多人不理解,但這個辦法確實能夠防範“販號”行為。如果攜入沒有低消,“號販子”或者一些摸透了規則的“靚號”用戶就可以在繳納一定違約金後,轉入另一個運營商,再將號碼進行私下交易。這將使得運營商掌握的“靚號”資源大大減少,而用戶和第三方公司進行的私下交易將催生出一個新的、更大的“靚號市場”。

  不過,該負責人表示,經過與工信部的協商,運營商最後還是以用戶利益為重,接受了用戶攜入不能有低消的規定。

  付亮認為,在國家不承認“靚號”和市場追捧“靚號”的矛盾下,有必要反思當下的“靚號”制度。不僅僅是運營商和用戶要進行協商,也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政策規範“靚號”市場。

  新京報記者 許諾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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