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今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今天(6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學生欺淩、網絡沉迷、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等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增設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專章,進一步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顧問、專家建議稿起草人 佟麗華: 這次未保法明確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未成年保護協調機制。國務院建立了高規格的未成年保護領導小組,目前各地都在迅速推動建立政府的未成年保護協調機制。那麼這種未成年保護的協調機制將會為推動這部法的落地發揮重要作用。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佟麗華: 從父母的角度來説,公安機關可以訓誡、可以責令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導,當然嚴重的可能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或者會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從學校的角度來説,如果違反法律,那麼輕則會接受處分,重則會按違法犯罪來追究法律責任;從違法的相關企業來説,輕則罰款,罰款的額度也很高,重則比如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吊銷執照或吊銷相關的許可證。
加強家庭保護 明確國家監護制度
家庭保護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佟麗華: 明確規定應當為孩子們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這是在我們國家第一次寫入國家級的立法。為什麼要這樣寫?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我們國家因為交通事故每年死亡的未成年人大數是3000人左右,那麼受傷的大數是14000人左右,有的造成嚴重的傷殘。那麼通過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有效減輕損害的後果,保障孩子健康成長。

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法律完善了委託照護制度。
佟麗華: 如果父母因為外出務工的原因,確實沒有辦法照顧孩子,可以委託祖父母、外祖父,或者其他親屬來照顧這個孩子。但是父母依然要承擔監護人的責任,比如法律明確規定,每週父母至少要跟孩子聯絡一次,包括父母要給孩子感情上的呵護、對他進行教育、提供撫養費用。父母作為監護人,必須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佟麗華: 因為自身原因、突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父母不在孩子身邊,沒辦法承擔監護職責。這個時候,民政部門也要承擔臨時的監護職責。當然如果父母死亡、喪失監護能力,或者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又沒有其他人擔任監護人的,民政部門要承擔長期監護職責。通過法律的完善,構建了家庭監護和國家監護有效銜接的制度體系。
明確學生欺淩防控 與處置機制
近年來,學生欺淩案件時有發生,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淩進行了定義,為認定學生欺淩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並明確了學校在學生欺淩問題上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 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佟麗華: 提出了很多具體的要求,希望學校去認真落實,比如要求學校要成立各方,包括家長、法律顧問、法治副校長組成的學生欺淩治理組織,來推進這樣一項工作。
加強網絡保護 防治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網絡欺淩、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等情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進一步加強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方面的責任。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

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 法律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佈者賬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佈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近幾年,網絡欺淩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網絡欺淩給未成年人身心帶來嚴重的傷害。
佟麗華: 一方面,有些人利用互聯網平臺對未成年人進行侮辱誹謗,給孩子造成傷害。還有一些在線下發生的,針對未成年人的一些欺淩行為,把他的音視頻放到網上,放大了這種傷害,給孩子造成更嚴重的心理傷害。那麼針對這種情況,新修訂的未保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兩個角度再進行規範。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淩行為。
遭受網絡欺淩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淩行為,防止信息擴散。(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賀學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