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26日公佈《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定期調整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名錄。確定重點單位範圍後,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有關單位,指導其按照規定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範義務。通過制定規定,依法明確“防什麼、誰來防、怎麼防”,有利於進一步壓實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提升全社會特別是核心要害領域的安全防範工作能力和水平。(記者劉奕湛)
編輯: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