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創新、社保……國家立法回應人民關切

2021-03-11 09:57:00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透露了新一年國家立法的“發力點”。從公共衛生、國家安全,到現代化經濟體系、民生保障,國家立法從這些重點領域發力,有利於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完善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必備的法律體系。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謀劃人大工作,突出重點領域立法,自覺承擔起新時代新征程對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

  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反食品浪費法、家庭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適時啟動條件成熟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新一年國家立法“發力點”,涉及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重點領域立法進展如何?哪些立法你最關注?

  繼續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

  “人民健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基礎,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誌。”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的醫藥衛生界、教育界委員,並參加聯組會時強調。

  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是保障和維護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2020年6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專家學者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有針對性地推進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健全權責明確、程序規範、執行有力的疫情防控執法機制,進一步從法律上完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措施,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門、行政機關和專業機構的職責。要普及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規,推動全社會依法行動、依法行事。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重大任務。這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教訓,立足國情、放眼長遠作出的重大決策。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國家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期間相關立法節奏加快。疫情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比如,2020年2月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立法出發點始終是為了人民群眾的福祉。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計劃,要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這將有利於健全權責明確、程序規範、執行有力的疫情防控執法機制,進一步從法律上完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措施。

  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介紹,今後一年將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陸地國界法、糧食安全保障法、數據安全法等,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在我們這麼一個有著14億人口的大國,解決好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首場“部長通道”採訪活動,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通過網絡視頻方式接受採訪時表示。

  當前,春耕生産正在從南向北梯次展開。總體來看,我國糧食已經保持了17連豐,目前我國人均糧食佔有量為474公斤,國際通常認為400公斤是糧食安全的標準線,我們的糧食安全完全能夠保障。

  然而,居安不忘思危。儘管我國糧食生産連年豐收,對糧食安全還是始終要有危機意識,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的影響更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如何保障糧食安全?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集團董事長胡季強建議,應加快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確保糧食安全底線,他認為,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是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有利於各級政府和老百姓從法律的高度對我國糧食生産的重要性有足夠的認識,樹立確保糧食安全高度責任感。

  今年,除了糧食安全,數據安全同樣引人關注。

  在互聯網經濟時代,數據是新的生産要素,是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隨著數據在生産生活中海量增加,數據安全問題愈發凸顯,給公民個人權益、産業健康發展甚至國家安全帶來諸多風險,將數據安全納入法治軌道具有必要性。

  據了解,2020年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規定了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建立健全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的主體責任等。

  數據安全,關係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比如,有些行業中濫用大數據行為和大數據“殺熟”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何規範大數據産業發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楊帆提出,希望國家加快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並在相關法律中對上述問題予以明確。

  “希望通過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更好地推進更高質量的數據共享開放、更廣泛的數據融合應用、更安全的數據全流程管理、更高效的數據交易流通,營造良好數字生態。”楊帆説。

  助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將制定期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等,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産法等。

  鄉村振興是一篇大文章,如何通過立法,為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舉全黨全社會之力推動鄉村振興。”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方林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方中華建議,強化法治保障,加快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

  事實上,鄉村振興促進法立法正蹄疾步穩推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列入立法規劃,2020年6月18日,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這是草案首次提請審議。2020年6月22日至7月21日,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有意見建議增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機制的內容。草案二審稿吸收了相關意見。

  2020年12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關於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突出黨對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遵循的原則,增加節約糧食、反對浪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等內容,擬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促進法呼之欲出。

  除了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修改反壟斷法同樣備受代表委員關注。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提出修改反壟斷法,將有利於實現市場良性競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國家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專家介紹,目前,反壟斷的難點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我國現行反壟斷法與信息時代高科技支撐的商業模式不完全匹配,制度上有不銜接之處,需要與時俱進適當修改。

  “我國互聯網經濟走在了全球前列,對其涉嫌壟斷行為的監管卻未能跟上,因此要提升能級。”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認為,數字經濟時代,互聯網平臺公司憑藉自身擁有的海量數據、算法和資本迅速崛起,從民生領域到金融等關鍵行業“跑馬圈地”,從以電商平臺“二選一”為代表的限制性交易行為,到在線訂票或打車平臺涉嫌大數據“殺熟”……壟斷亂象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在周漢民看來,這就存在著嚴重的系統性壟斷風險。為此,他建議,要推動反壟斷法的修訂,重點增加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內容,提高對頭部企業壟斷行業的處罰力度。

  完善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急需的法律制度

  制定反食品浪費法、家庭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修改體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計劃在民生保障領域出了一系列實招。

  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例。當前,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今年兩會期間,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立法工作,也成為代表委員普遍關注的焦點。

  3月3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新聞發佈會舉行,大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介紹,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互聯網新技術廣泛使用,隱私保護和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出現了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洩露、濫用,甚至被倒賣的現象,引發了人們擔憂。政協委員們認為,如何有效規範相關機構、互聯網企業等依法依規採集、儲存和使用個人信息,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十分重要。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了解,2020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我國相關立法並非一片空白。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以及民法典中都有相關規定。然而,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看來,“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一些重要問題,現有法律並未建立起法律規範。尤其是有關個人信息的收集問題。此外,在信息化條件下,個人信息作為現代化社會管理的手段如何進入大數據系統被運用的問題,也是目前法律沒有解決的。”孫憲忠建議,個人信息保護法應把信息收集問題作為立法要點。

  當前,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公眾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是,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公民的個人信息通過各種渠道被收集和使用,如何保護好相關個人信息?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蔡衛平認為,應關注個人信息的依法收集,在疫情防控中,除了疾控部門、醫療機構外,各地社區和商業機構也在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但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只有疾控部門和醫療機構可以在傳染病學調查、檢測中有權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因此,必須要遵循明確的法律授權範圍。傳染病防控個人信息公開要有“度”,信息的“度”就在於根據不同疾病的傳染和發展的規律來收集必要信息,應避免過度收集。

  大數據時代,對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題中之義,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體現了對個人尊嚴的保護和尊重。毫無疑問,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和實施,將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發揮重要作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程威)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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