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出臺意見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

2021-03-11 08:25:00來源:新華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0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意見列舉了虛假訴訟犯罪易發的民事案件類型,包括: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房屋限購、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的以物抵債案件;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産糾紛案件;以已經資不抵債或者已經被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被告的財産糾紛案件;以拆遷區劃範圍內的自然人為當事人的離婚、分家析産、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公司分立、合併和企業破産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民事案件。同時,意見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同時,針對極少數司法工作人員、律師等參與虛假訴訟問題。意見強調,對於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的,必須堅持刀刃向內,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公證員、鑒定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假訴訟的,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法律責任。意見還明確,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案件有關材料前,可以先行採取罰款、拘留等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引導相關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思想認識,及時對實施虛假訴訟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採取強制措施。

   意見還對建立健全虛假訴訟犯罪懲治配合協作和程序銜接機制、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作了具體規定。對虛假訴訟犯罪線索移送和案件查處的具體問題作了規定。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虛假訴訟犯罪線索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移送所需書面材料,以及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審查後的具體處理方式和相關時限要求。

   據了解,虛假訴訟犯罪,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記者 劉奕湛)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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