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6類重大疑難複雜案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

2020-08-21 08:00:00來源:法治日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公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細化了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和事項範圍,明確了檢委會會議制度、會議程序、決定的執行和督辦等具體問題。

  工作規則明確,6類案件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包括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擬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或者核準按照缺席審判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擬提請或者提出抗訴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擬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請示的案件;對檢察委員會原決定進行復議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同時規定,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和國家法律、政策的重大問題等8類重大事項,應當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

  工作規則修改了檢委會組成人員,規定檢委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和若干資深檢察官組成,並對委員討論的順序進行了完善,明確委員發表意見的順序為:委員、專職委員、擔任副檢察長的委員和主持會議的委員。檢委會會議由檢察長主持。

  工作規則明確,地方各級檢察院檢委會表決案件和事項,沒有一種意見超過全體委員半數,如果全體委員出席會議的,應當報請上一級檢察院決定。如果部分委員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徵求未出席會議委員的意見。徵求意見後,應當按照全體委員過半數的意見作出決定;仍沒有一種意見超過全體委員半數的,應當報請上一級檢察院決定。

  工作規則規定,檢委會討論和決定的情況,由檢委會辦事機構進行錄音錄像並如實記錄,經檢察長審批後存檔。檢委會委員不得要求或者自行在會議記錄上修改已發表的意見和觀點。任何人未經檢察長批准,不得查閱、抄錄、複製檢察委員會會議記錄。下級檢察院不同意上級檢察院檢委會決定的,可以向上級檢察院書面報告,但是不能停止對該決定的執行。(記者 周斌)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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