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堵路

2020-02-11 06:31:00來源:中國新聞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會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説,除政府和相關部門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

  他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控疫情。當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袁傑指出,所謂主體適格,也就是説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所謂措施適度,也就是説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袁傑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國家工作人員都應當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就近期部分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關措施,産生了比較嚴重的後果,袁傑説,根據中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應當依法接受隔離治療,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袁傑説,比如,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

  又如,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傳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傳播的,要根據行為人主觀惡性、行為方式以及危害後果等,依照刑法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再如,對編造並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對於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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