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亂象監管升級 為大學生借貸“堵偏門”“開正門”

2021-03-20 08:10:00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年來,在校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不時發生。為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加強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工作,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方指出,《通知》明確“堵偏門”“開正門”,將有助於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引導校園金融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免抵押”“低利息”,“醫美貸”“套路貸”“培訓貸”……近年來,一些不法借貸機構以種類繁多的噱頭誘導甚至誤導大學生借貸。看起來借貸過程“一時輕鬆”,但許多大學生因此陷入債務泥淖,“校園貸”變成了“校園害”。本次《通知》的出臺,正是劍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

  “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臺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産生惡劣的社會影響。”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指出。

  《通知》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了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範要求。“要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上述負責人指出。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過去幾年,大學“校園貸”氾濫,“裸條貸”時有發生,加重了大學生債務負擔,擾亂了大學校園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積聚了金融風險。《通知》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舉措,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大學校園金融服務。

   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

  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如何監管?

  《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同時,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管理。

  一方面規範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要求放貸機構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定向營銷,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另一方面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管理。針對貸前審核、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要求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規範催收行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通知》還明確將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用“良幣”驅逐“劣幣”

  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怎麼辦?《通知》明確,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強調,各高校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堵偏門”,堅決抵制不良校園網絡貸款;二是“開正門”,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

  “目前我國高校在校大學生超過4000萬,年輕一代大學生金融服務需求客觀存在,且增長較快。需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以合適的方式滿足大學生金融服務需求。”董希淼認為,金融機構應成為校園金融服務的主力軍,針對大學生群體開發針對性、定制化的新産品,如提供額度、利率適中的信用卡、消費貸款等,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金融消費觀,積累良好的個人信用。

  上述負責人也指出,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産品。重視大學生金融服務工作,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合理需求的大學生暢通正規校園信貸服務渠道,用“良幣”驅逐“劣幣”,著力凈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

編輯: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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