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公職條例,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1-02-23 18:59:00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香港特區政府23日公佈公職條例草案的修訂內容,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其中訂明,除已列明須宣誓的公務員、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外,區議員亦必須宣誓,如有議員涉作出違誓行為,將由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提起公訴,該人士即時停職;而有關人士因違誓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後,5年內不得再次參選。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當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提出6項具體建議,包括:(1)加入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令該法定要求更加清晰;(2)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有關要求與公職人員一致;(3)加入具體宣誓要求及忽略誓言的法律後果;(4)訂明違反誓言人士喪失議席的處理機制;(5)監誓人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擔任;(6)因拒絕宣誓、虛假宣誓或作出違誓行為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5年內不得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此次修訂條例,目的是準確落實基本法104條的法定要求和全國人大就其的解釋,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有關條例草案將於2月26日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本月22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強調,“愛國者治港”是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必須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編輯:張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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