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 共58條涉及學生各個方面

2021-04-07 08:44:00來源:央視網

   為了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健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近日,教育部公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

  此次徵求意見稿共58條,涉及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休息權利、財産權利等,以及防範欺淩、性侵等措施。在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權益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洩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在保護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財産權利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不得開除或者變相開除學生;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加入了保護制度,包括校規、教學管理、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等內容。例如在教學管理中,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禁止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讀物、音像製品、信息以及商業廣告進入校園;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除此之外,要求學校應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願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並提交承諾書。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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