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全國首份防治性騷擾指南 明確十余種具體表現形式

2021-03-25 11:40:00來源:央視新聞

   日前,深圳市婦聯、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我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首次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類型,並詳列了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十多種具體表現形式。《指南》也規定,基於雙方自願的交往和約會、不經意的偶然身體接觸、偶然或孤立的性語言以及其他社會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語或行為不構成性騷擾。

   記者從媒體通氣會上獲悉,該《指南》創設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要求設立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制定防治性騷擾制度、開展防治性騷擾的宣傳培訓以及受理性騷擾申訴、舉報和處置。同時也創設了諮詢與投訴處理程序。規定諮詢的專業內容,建立了約見、回應、調查、反饋、調解、處置、告知等具體流程規範。

   性騷擾的防治需要公安、司法及企業等多個環節的共同努力。因此,《指南》的制定加強了各部門的聯動性。《指南》由深圳市婦聯、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中級法院、總工會、團市委等九個職能部門聯合印發,有利於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並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如規定公安部門承擔受理舉報、依法處置等職責,人民法院要設置獨立案由受理性騷擾訴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要具體指導機關、企業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承擔學校、培訓機構建立防治機制,並將性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等職責內容。

   為避免處分不明確、有申訴無懲戒的情況,《指南》明確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制度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公開承諾、內部投訴程序以及調職、降職、開除、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同時還明確禁止報復措施。

   此外,《指南》還針對性騷擾往往會給受害者帶來較深心理損傷的情況,特別注重投訴人心理需求。規定相關單位的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組成人員要有性別比例,避免投訴或舉報人難以啟齒的情形。同時,《指南》明確了保密要求。規定性騷擾案件的投訴、調查、調解程序屬不公開程序,經辦人員不得對外公開相關信息。四是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規定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總臺記者 周羽 劉辰)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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