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解析生物安全法

2021-04-16 16:16:00來源:新華網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恰逢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更賦予了這部法律施行以特殊的意義。

  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審議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生物安全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我國生物安全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生物安全法如何構建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怎樣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高度,全面有效實施生物安全法?相關部門負責人、業內專家學者進行了詳盡解析。

  

  里程碑: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法共10章88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全面規範生物安全相關活動。

  “生物安全屬於非傳統安全,包括新發突發傳染病、新型生物技術誤用和謬用、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重要遺傳資源和基因數據流失等。”中國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首席科學家武桂珍介紹,當前生物安全重要性和緊迫性顯著上升,因此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貫徹生物安全法意義重大。

  生物安全法明確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職責,明確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組成、職責和運行機制,壓實地方生物安全工作責任,要求建立省級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同時還規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協助職責。

  “生物安全法全面總結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經驗做法,針對存在的短板弱項,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確立了11項基本制度,構建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表示。

  “這部法律的正式施行,為我國防範生物安全風險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為實現生物安全風險的‘全鏈條’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據,是我國生物安全法律規制的重要里程碑。”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説。

  人民至上:突出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

  “全球範圍內,人、動物新發傳染病呈現存量多、增速快、傳播廣、危害重等趨勢,一直是人類和動物健康的重大威脅,也是國家生物安全首要威脅。”武桂珍説。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我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對此,生物安全法設立專章對“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相關制度進行了詳細規定。

  “建立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出境檢疫、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網絡”“國家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職責”……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續蔓延,我國面臨著境外病例輸入及局部暴發風險,其他傳染病輸入和流行風險長期並存。”武桂珍説,這就需要嚴格相關制度,及時跟蹤研判,強化部門間統籌協調,形成屬地處置、垂直管理、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

  科技部副部長相裏斌表示,科技部將加強科技攻關,圍繞生物安全法部署的科技創新主要任務,開展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防控、新型兩用生物技術等科研攻關,系統提升我國生物安全科技支撐能力。

  “去年以來,我國率先取得抗疫鬥爭重大戰略成果,同時積極推進國際合作,提供疫苗等公共産品。”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表示,未來將毫不鬆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築牢外防輸入防線,同時推進疫情防控國際合作,推動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表示,將按照生物安全法相關規定,完善動植物疫病防治體系、外來物種入侵防範體系、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健全部門協調機制,提升農業領域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總體戰”:凝聚各方力量確保全面有效實施

  除針對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行規定,生物安全法還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等生物安全風險,作出針對性規定。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生物安全涉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綜合體現。”中央國安辦副主任劉海星説,要在實踐中打好“總體戰”,要以法律實施為重要抓手,凝聚各方面力量,補短板、強弱項,提升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整體能力。

  國家衛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國家衛健委將繼續發揮好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第一牽頭單位作用,深入貫徹落實生物安全法,持續開展普法宣傳工作,依法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為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表示,將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開展我國重要生物遺傳資源及其數據信息全球流轉追蹤監測研究。

  司法部副部長左力表示,將加快構建完善的生物安全法律配套制度體系,做好執法監督,同時充分發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職能作用,為生物安全法的貫徹實施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新華社記者 張泉)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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