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進行確認,以便享受政策紅利。
個稅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哪些情況需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扣除情況;
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等。
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經開始確認。
如何確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報為例:
進入APP首頁後,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然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確認各種信息了。
對普通納稅人來説,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那麼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一鍵確認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礎上,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於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後,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即可。
對於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再點擊“子女教育”進行申報。
稅務部門提醒,若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若任職受雇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雇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完)(記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