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瞞天過不了“法”海

2021-01-28 15:52: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近日,一則消息引發關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初期,原在美國某外企工作的黎某帶著全家回京,登機前通過吃退燒藥等方式隱瞞發熱咳嗽症狀,導致63名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最近,黎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獲刑一年,輿論對此拍手稱快。

  自疫情發生以來,像黎某一樣試圖“瞞天”卻過不了“法”海的案例不在少數。刻意隱瞞行程、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等信息的案件,在全國屢有發生。最近,河北還出現了第三方檢測機構謊報“全部陰性”而漏掉陽性病例的情況。這些都給疫情防控添了不少亂。

  查閱公開的法院判決書可以看到,除依法從嚴從快判罰外,法官們往往會特意寫一些令人警醒的法言法語:“為了一己之便,罔顧公共安全,為社會防疫帶來巨大隱患”“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是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

  面對病毒心生恐懼在所難免,尋求自救渠道亦無可厚非,然而,知情不報甚至弄虛作假,極可能會成為病毒快速傳播的“幫兇”,危害更多人的健康,乃至釀成無法挽回的惡果。

  國無法不治。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是首要目標。任何干擾疫情防控大局的違法犯罪行為,都不可能逍遙法外。

  法律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這些判例也向社會釋放了清晰的信號:遵守法紀,如實填報防疫信息,不讓自己成為“行走的傳播源”,應該成為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每個人的行為自覺。(記者 吳文詡)

編輯:姚思寒

相關新聞

要聞

更多

評論

更多

獨家

更多

視頻

更多

專題

更多

活動

更多

漫説

更多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港澳臺節目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