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台辦、天津市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進一步促進津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46條措施”)的出臺背景、形成過程、基本框架和主要特點等。
此次發佈的“46條措施”在日前舉行的天津市委常委會議上審議通過,是切實推動《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在天津落地的具體舉措。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46條措施”是對天津市2018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津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延伸和拓展。
“46條措施”緊扣當前經濟社會熱點,進一步回應了台胞台企關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廣,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質量發展、高科技創新和高品質生活創造了條件。
“46條措施”中前30條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涉及科研、金融、重大技術裝備及産業創新中心建設、5G研發、園林廢棄項目處理、航空、文化、體育、農業、醫療等內容。後16條是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醫、文藝、求職、就業創業、住房、技能培訓、職稱評審、體育賽事等內容。
“46條措施”注重發揮天津的資源優勢,為台胞台企率先分享大陸和天津的發展機遇創造了有利條件,特別是在農業産業、自貿區投資、海關通關等領域,切實把天津的特色和優勢用足用好,進一步激發台胞台企在津創新創造的活力。
“46條措施”充分考慮到台胞台企的特殊情況和普遍關切,在推行台胞習慣的輸入法、申請公租住房、銀行卡辦理、搖號購車等方面提出務實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