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中醫藥條例》,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對有關中醫藥發展方方面面作出系統規定的地方立法,將中醫藥納入上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保障市民享有優質中醫藥服務。其中,“覆蓋全民”和“全生命週期”是兩大關鍵詞。
《上海市中醫藥條例》著眼于提高基層社區中的中醫藥服務可及性,規定上海的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採取措施,在中醫藥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服務提供等方面提供相應保障,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推進中醫藥融入家庭醫生制度建設,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
同時,上海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連鎖化、品牌化發展。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高品質的藥材是優質中醫藥服務中的重要一環,質量把控也應貫穿藥材生産、使用、流通的全生命週期。對此,條例規定要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藥品生産企業購進中藥材、中藥飲片,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製度,並標明中藥材産地。鼓勵藥品生産企業、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經營者、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
為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藥”、提高便利性,條例明確,上海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制定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規範,加強對代煎服務的質量監督管理。並且,經上海市藥品監管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記者 郭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