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等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同時,因就業等原因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意見》首次提出重復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據了解,重復參保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意見指出,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
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原則。《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重點人群的參保繳費政策。其中,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係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後,即可享受相應待遇。對於大中專學生,鼓勵在學籍地參保,支持具備條件的統籌地區將大中專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從學年調整為自然年度,作出調整的統籌地區學生在入學當年學籍地如發生醫療費用,採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費用,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對於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