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有拓展 減負更全面 社保費減免政策如何享受

2020-07-02 16:59:00來源:經濟日報

  近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明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目前全國有18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將這次新政策與此前政策進行了對比,並對具體如何享受政策優惠劃出了重點。

  “與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長政策具有實施期限更長、受益面更廣、政策內容更豐富這三大特點。”王發運説,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免徵5個月,新的延長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再免徵6個月,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允許補繳的時間最長到明年底。同時,不僅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減輕了,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低收入企業職工以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從中受益。

  “此外,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只允許減免單位繳費部分,新的延長政策不僅包括減免單位繳費部分,還擴大到個人繳費基數下限2020年不調整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政策有拓展,減負更全面。”王發運表示。

  享受這次政策優惠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王發運介紹,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新政策適用對象包括各類參保企業及其職工、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職工等,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政策範圍之內。允許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政策的適用對象為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的是2020年7月至12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對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的是2020年5月份、6月份單位應繳的社保費;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繼續執行到6月底。

  若5月份、6月份已繳三項社保費,該如何處理?王發運介紹,中小微企業、湖北省的所有參保單位此前已明確免徵到6月底,不涉及5月份、6月份已繳社保費的處理問題。這裡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這些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月份、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選擇自願暫緩繳納社保費的,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2021年補繳應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王發運表示,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按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今年12月底,不得跨年。

  “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還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大部分地區正在推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稅務徵收和社保機構徵收並存。”王發運説,各地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實施辦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異,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要關注了解本地實施辦法,依規操作。(本報記者 董碧娟)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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