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展

2020-07-10 09:22:00來源:法制日報

  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展

  270部現行法律中生態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佔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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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更加健全,“依法治污”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行政的制度約束更加嚴格。生態環境領域高質量立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270部現行有傚法律中,由生態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有13部;在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中,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有30件。據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無論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佔了現行法律法規的近二十分之一。

  “剛剛頒布的民法典充分體現‘綠色’,堪稱一部‘綠色’民法典。”別濤説,生態環境部門將把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特別是有關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侵權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的內容,落實到相關的生態環境專項立法工作中,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與民法典銜接協調。

  別濤指出,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更加健全,“依法治污”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行政的制度約束更加嚴格。特別是生態環境領域高質量立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高質量立法顯成效

  目前,生態環境領域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法律共13部,佔現行有傚法律總數約二十分之一;與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相關的資源法律22部;民法典確立了“綠色原則”,物權、合同、侵權責任三編規定了“綠色”制度,並且專章規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由國務院頒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行政法規共30件,佔現行有效行政法規總數近二十分之一;由生態環境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頒布實施的部門規章共計88件。

  這組數據不僅反映了我國生態環境立法數量情況,更需要指出的是,以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環境保護法為標誌,我國生態環境立法全面呈現出“高質量”這一特質。

  對於十九大以來的立法進展,別濤説,推動和配合製定了兩部新法,兩部新法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經頒布實施;長江保護法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

  同時,還推動了4部法律的全面修訂,其中,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年9月1日將施行。“這部法律通過加強對固體廢物包括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的監管力度,對於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將發揮重要作用。”別濤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3部法律的修訂工作正在抓緊進行,生態環境部已提出明確具體的修法時間表,正按程序全力推進。

  此外,還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在行政法規方面,推動出臺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正在抓緊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已完成了相關工作程序,即將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司法文件方面,推動和配合司法機關制定檢察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司法解釋,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座談會紀要》《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意見》。

  民法典提供新支點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典。在別濤看來,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堪稱一部“綠色”民法典。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認為,生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之一就是民法典明確了違法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別濤認為,通過民法典,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互相配合,協同發力,為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擴寬了新路徑,為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新支點。

  民法典在總則編第九條明確提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可以説,‘綠色’原則成為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別濤説,在民法典各個分編中,多個條款規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其中,物權編中規定,不動産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不得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別濤説,民法典將中央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實踐成果予以法律化,在侵權責任編中,設立專章規定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侵權責任。“規定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受害人可以提出懲罰性的賠償要求,這對遏制惡意破壞行為是有積極作用的。”侵權責任編還對生態環境賠償的形式和範圍作出列舉規定,“大家可以查閱民法典第1234條、1235條,這幾條是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定。這是民法典的一大創新。”法律的這些規定不僅延續此前法律有關規定,還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實踐進展,增加規定違法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

  別濤説,民法典在確立“綠色”原則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這一基本原則的同時,物權、合同、侵權責任三編都有“綠色”原則的有關內容。

  193項標準助力保衛戰

  2018年6月24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部署,明確要求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其中,重中之重是藍天保衛戰。

  別濤説,在標準體系方面,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達到2140項。其中,強制性標準有203項,強制性標準中包括17項環境質量標準,186項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別濤認為,這些標準對打贏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以及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要。

  據介紹,圍繞藍天保衛戰已發佈83項標準。其中,既有與國際接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等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也有重型柴油車(國六)等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圍繞碧水保衛戰發佈了42項標準。其中包括《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同時針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農藥、屠宰及肉類加工、食品加工製造、酒類製造等十大重點行業,開展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

  圍繞凈土保衛戰發佈了68項標準。其中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廢塑料、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領域控制“洋垃圾”進口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

  別濤説,在發佈生態環境標準的同時,還發佈了8項環境基礎標準,如《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這些環境基礎標準使得各類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有章可循。

  此外,生態環境部還發佈了包括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在內的105項排污許可相關標準。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所需各類標準正在加速出臺,這些標準已經成為倒逼和引領企業實施綠色生産的重武器。( 本報記者 建榮)

編輯: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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