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下文簡稱《標準》)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
《標準》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都屬於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也作了明確的界定,這也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
對標準的貫徹落實,相關部門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各地要在6個月內制定出臺本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各地區的標準要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範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各地的標準要及時公開,落實情況也將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核。(總臺央視記者 吳勇軍)
編輯:李瑞